作為《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49類危險廢品之一的廢鉛蓄電池的回收及再利用一直存在很大問題,雖然經過多年的治理,但是其回收再利用一直沒能完全納入正規化管理。近日工信部出臺《汽車有害物質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強化對汽車有毒物質的管理,從生產企業這一責任主體抓起,能否有效提升鉛酸蓄電池的回收利用率,并減少鉛污染?
現在汽車大部分采用鉛酸蓄電池,這也使得汽車用蓄電池成為鉛回收再利用的主體之一。曾有業內人士表示,“長期以來,我國的廢鉛酸蓄電池回收體系一直比較混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鉛酸蓄電池應該由具有資質的企業回收,事實上卻有70~80%甚至更多的是通過不具有資質的個體戶來完成回收再利用的。這些個體戶設備設施很簡單,在回收的過程中往往沒有任何環保措施,蓄電池內的電解液和廢鉛溶液隨意傾倒,對環境、土壤造成很嚴重的污染。”
目前車用蓄電池的回收再利用主要有三種方式:1.折價通過以舊換新的方式交由蓄電池經銷商、汽車等維修點和4S店回收;2.直接被回收個體戶回收;3.存在質量問題的電池由電池生產企業直接回收報廢。中國物資再生協會名譽會長劉堅民表示:“車用鉛酸蓄電池回收利用體系混亂,大部分廢鉛酸蓄電池都沒有通過正規途徑再回收利用,導致鉛污染事件時有發生或埋下鉛污染隱患。”
正規回收企業缺乏價格競爭優勢、回收體系相關法律法規缺失、多部門聯合管理監管難度大等因素使得廢鉛酸蓄電池回收市場混亂,亟待治理。“總體而言,我國消費者對鉛酸蓄電池回收的環保觀念還比較缺乏,很多家用鉛酸電池企業設置了回收點,可是很少有人去投放。要建立完善的回收體系首先要加強立法,健全法律體系,加強制度約束。”劉堅民表示,“也可以考慮設立基金,讓正規的回收企業在市場競爭中有利可圖。還可以考慮通過收取押金的方式,強化生產企業的回收責任,采取‘生產責任制’的管理措施。”,而此次《征求意見稿》把汽車生產企業作為有害物質回收再利用主體,是一個很好的開端和管理辦法。
也有專家認為,鉛酸蓄電池回收難的根本原因,是法律法規的缺失和執法力度不夠。該專家表示,“前幾年,這個問題吵得比較熱,有關部門出臺過措施,加大了治理力度,關閉了很多不具備資質的回收企業,市場狀況有所好轉,但是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盡管《循環經濟促進法》對廢鉛回收有相關規定,但是強制回收產品或包裝目錄仍未出臺,使得廢鉛酸蓄電池產業鏈條中的生產者、銷售者、使用者、回收者的責任缺乏規范性要求,正規體系很難建立。“廢鉛蓄電池回收體系建設是一項涉及政府、生產、回收和再生企業以及公眾等多個利益主體的復雜系統工程,要構建完善的廢鉛酸蓄電池回收體系首先要健全法律體系,加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