亟需重構公眾對鉛蓄電池行業的認知
國家對電池行業征收消費稅,更多是出于環境保護方面的考慮。從發展的角度看,不犧牲資源、不犧牲環境的初衷是好的。但當前大多數人對鉛蓄電池行業還存在一定的誤解,認為這是一個高污染的產業。
近年來,隨著技術的不斷發展,卷繞電池、碳纖維電池、鉛碳電池等先進鉛蓄電池的出現,提升了鉛蓄電池的性能。這些新型鉛蓄電池技術穩定、可靠,將是未來儲能的重要方式,也將會促進新能源產業的應用。
自2012年頒布《鉛蓄電池行業準入條件》以來,我國鉛蓄電池行業的環保水準已經得到顯著提高,通過對環保落后設施、落后產能、廠址衛生防護距離不符合要求等方面的整治,行業隊伍中優勝劣汰基本完成。我國鉛蓄電池行業的清潔生產實際運行質量已與國際同行先進標準接軌,鉛蓄電池行業的污染問題已基本解決;鉛酸蓄電池報廢后,經過回收冶煉,可獲得大于99%的鉛重復利用率,我國廢鉛年再生約150萬噸,約占年耗鉛量30%,符合循環經濟理念。
國際發達國家均沒有對鉛酸蓄電池開征消費稅,也不將鉛酸蓄電池列入污染產業,而且是政府支持的可循環利用的綠色環保產業。
同時,鉛蓄電池可以細分為很多種類,而此次征稅的規定并未對此進行區分對待。這也就造成了很多近年來新研發的、具有高科技含量的鉛蓄電池,也需要繳納4%的消費稅。我國電池行業正在進行全面轉型,如果全面征收消費稅,對正規企業的發展和新型電池產品的研發都會形成阻礙。
在征收電池消費稅的過程中,國家應對新研發產品進行分類征收,以鼓勵先進技術的發展。同時,應加強對非正規企業的管理,推動電池行業健康、有序的發展。
征收電池消費稅凸顯行業立法缺位
隨著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產業結構調整力度不斷加大,一些新行業、新產業相繼出現。企業在轉型升級的過程中可能會進入一些新的領域和新的業態。如果沒有完善的法律法規來規范和約束這些新興領域和行業,企業將無法順利完成轉型和升級。
有業內人士認為,對電池行業征收消費稅是立法缺位的一個典型實例。政府部門應該依法行政,并以人大立法作為行政的根本依據。在沒有進行立法的前提下,對電池行業征收消費稅,將不利于電池行業的發展。
同時,業內人士也認為,征收鉛蓄電池消費稅是為解決環保問題,應納入環保法,并非消費稅政策范圍。
除了對消費稅政策調整的關注之外,還有一個問題也應引起大家的注意,即稅收法制化的進程。建立起一套完善而合理的稅收制度體系,將所有征稅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細化征管程序、征收范圍和稅率。
從立法程序來看,無論財政部、國務院還是人大立法,都要經過“科學立法、民主立法、開門立法”的步驟。要履行這些規范程序,就必須讓專家、公眾參與進來,召開座談會,公布草案,討論一段時間,再決定是否應該調、要怎么調,匯總各方的意見進行考慮。
經過這樣的過程后,雖然政策的出臺可能會慢一些,但更能體現民意,反應公眾意見;政策也會更科學,更容易執行,更易得到社會公眾的認可,錯誤決策的幾率就會更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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