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議許久的鉛蓄電池消費稅靴子落地,雖然最后確認對鉛蓄電池產品緩征一年稅費,但是業內仍表達了憂心。更有甚者認為,鉛蓄電池消費稅或是壓死行業發展的“最后一根稻草”。征收電池消費稅是否合乎當前該行業發展現狀?征稅依據的說服力到底如何?筆者梳理出事件來龍去脈,試圖解讀業內關注的焦點話題。
2015年1月26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文,宣布從2月1日起,對電池和涂料征收4%的消費稅。其中對無汞原電池、鋰原電池、鎳氫蓄電池、鋰離子蓄電池、太陽能電池、燃料電池和全釩液流電池等免征消費稅,鉛酸蓄電池在12月31日前,暫免征消費稅。
鉛酸蓄電池污染定性爭議猶在
此次對消費稅政策的調整,是繼不久前成品油消費稅上調后,對消費稅征收范圍的又一次“擴容”。
消費稅是為調節消費而針對特定的消費品征收的流轉稅。對于具體的稅收政策,十八屆三中全會已經明確提出要“擴大征稅范圍,將高污染、高能耗、高檔消費品、奢侈品納入消費稅征收范圍”。普通的電池在生產、使用或廢棄過程中會對環境產生危害,所以也屬于此類。
近年來,國家在持續關注鉛酸蓄電池無序回收現狀。本次免征消費稅的電池產品都是節能型產品,從這一點來看,可以很清楚地了解征稅的環保初衷。
對于國家推進節能減排、環境治理的初衷,行業內非常贊同,但同時業內人士普遍認為,鉛蓄電池并非高污染產品,以促進環保的名義征收電池消費稅,似乎不太合理。
由于過去行業發展不規范,眾多非法小作坊無序生產,導致鉛酸蓄電池很長時間被戴上“污染”的帽子。從2011年開始,我國電池行業內刮起了“環保風暴”,經過環保核查和《鉛蓄電池行業準入條件》審核,三分之二的電池企業折戟沉沙,剩余的正規企業經過技術創新、環保整治后,現在行業生產企業已經重新走上正軌。
目前,鉛蓄電池行業中存在的污染、無序狀態主要集中在回收再利用環節。但是從技術上講,現在鉛酸蓄電池中95%的原材料都可以進行循環再利用。因此業內人士認為,只要政府下大力氣研究、規范回收行為,強化回收領域的執法監管,就不會對環境造成污染,反而能夠真正實現節能減排、生態發展和市場獲利。
鉛酸蓄電池經過150多年的發展,技術成熟、安全、經濟。目前,在正規電池企業的生產、使用過程中,已經不會對環境產生污染。而在廢舊電池回收方面,美國、日本、韓國等國家均有著規范的回收流程,并且會對回收企業給予補貼或免除一定的稅收。
強征之下行業可持續發展尚存隱憂
當前,鉛酸蓄電池深處“嚴冬”和深度“貧血”時期,生產企業少有微利、普遍虧損,無力承受消費稅。目前,全國產值在500萬元以上的鉛酸蓄電池生產企業約200家,從企業年報和抽樣調研看,微利企業占行業的32%,其利潤率為1~2.5%;虧損企業136家,占全行業企業的68%,虧損總額10.5億元。其中占全國動力電池市場份額80%的兩家行業龍頭企業——天能和超威集團分別虧損3億元和0.28億元,約占全行業虧損額的31.75%。
從政策內容來看,并非所有電池都被納入到消費稅的征收范圍內。從目前征稅的范圍看,國家主要是站在環保的角度,對一些有污染的電池征收消費稅,而對無汞原電池、金屬氫化物鎳蓄電池、鋰原電池、鋰離子蓄電池、太陽能電池、燃料電池和全釩液流電池免征消費稅,這也體現了國家支持環保、推動符合產業發展需要的新能源電池發展的趨勢。
對于鉛蓄電池行業來說,消費稅將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企業成本,而企業則可能以提價的方式,將成本轉嫁給消費者。過去,鉛酸蓄電池在整個電池市場份額占比較大,而鋰電池市場規模相對較小。消費稅開征后,鉛酸蓄電池的價格優勢會略有降低,這也會讓鋰電池等新型電池更具市場競爭力,推動市場競爭,加速行業洗牌。
由于近年來我國電池企業技術裝備升級、加大環保設施投入等原因,企業利潤已微乎其微,純利潤甚至僅有1.5%-3%左右。在本就微利的情況下征收電池消費稅,對于整個行業來說無疑是一次重擊。目前,電池行業大約有200萬左右的從業人員,未來的生存形勢也將更加嚴峻。
目前鉛蓄電池行業的主要污染源仍集中在非正規的小企業、小作坊中,在經營過程中也存在大量偷漏稅現象。對一些非法小企業而言,征收消費稅等于人為地增大了不含稅電池和含稅電池之間的價差,使得他們的生存空間有所拓展,行業集中度增加。
因此,開征電池消費稅,將進一步擠壓正規企業的生存空間,與小作坊相比,正規企業在價格上將處于競爭劣勢,甚至會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