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4月14日,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在其網站上對2016年第一批擬立項國家標準項目公開征求意見。
在相關的征求意見內容中,其中2016年第一批擬立項標準,《四輪低速電動乘用車技術條件》赫然在列!這預示著低速電動汽車將迎來國家的規范化政策,從此擁有合法化的身份。
從前期各媒體報道的信息來看,制定完成后的管理辦法將進入公開征求意見期,隨著該文件的發布,低速電動汽車管理辦法近期就應該會有政策出臺。
低速電動汽車是指速度低于70公里/時的簡易四輪純電動汽車,外形、結構、性能與燃油汽車類似。由于其高性價比,近年來在三四線城市城郊及鄉鎮農村地區迎來快速增長。
以占據國內低速電動車市場半壁江山的山東省為例,2012年至2015年全省低速電動車保有量連續四年保持高速增長,同比增幅分別為196.4%、45.8%、54.4%、85.6%。2015年,全省低速電動車產量高達34.7萬輛,遠高于同期全國純電動乘用車14.28萬輛的產量。
低速電動車沒有政府補貼,僅靠自發性需求,其市場潛力可見一斑。分析指出,保守估計低速電動車市場容量超1000萬輛,市場規模超2000億元。而2015年全國低速電動車保有量僅70萬輛左右,市場潛在空間巨大。
不過,由于質量、安全、牌照等多方面的原因,低速電動車行業亟須政策方面的規范。為了保障行車安全、引導企業的正規生產,加強管理,需要制定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