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間,新能源汽車成為國家戰略型產業,電動汽車也被優先提上發展日程。作為電動車行業的后起之秀,低速電動汽車銷量與迅猛的市場發展令傳統新能源車企瞠目結舌。然而,曾一度作為電動車行業“反面教材”存在的低速電動車,真的能夠如愿“轉正”嗎?
低速電動汽車受到了城鎮居民與農民的高度認可,而依靠強大的低端消費群體支撐,低速電動車轉正的呼聲也一直不斷。但就目前而言,低速電動汽車仍然存在三大問題。
一是品質良莠不齊。在市場上,低速電動車不光品類繁多,售價也相差極大,從目前銷量最好的2萬至3萬元級別到5000元的三輪電動車。價格之間的差距造成質量與制作工藝的懸殊,非法生產的低速電動車,在研發和生產環節都不具備任何安全效能。甚至有的低速電動車采用木板作為內飾,單薄鐵皮做車身結構件。
二是危害現有交通。眾所周知,低速電動車因為動力與車輛限制,最高時速僅能達到50km/h。而在城市交通中,機動車平均時速即為50km/h。而混亂的低速電動車行駛車道,造成了低速電動車在非機動車道的行駛不便,機動車道的行駛阻礙。如若較多的低速電動車在中大型城市的主干道上行駛,必將造成一定的交通秩序紊亂與交通危害。
三是低質電池會造成二次污染。每次發生交通事故之后,低速電動車中采用的傳統鉛酸蓄電池會導致電解質泄漏。
正因如此,近年來全國各地針對低速電動車進行了多次整頓甚至強制停運,試圖通過“封堵”來避免以上問題的出現。但低速電動車的市場占有率太大,同時一些汽車市場較為成熟的國家,將低速電動車作為未來的一個發展方向。既然無法封堵,那么低速電動汽車能否采用現有新能源汽車的運作模式,進而成為新能源汽車發展的新方向呢?
以筆者之見,可以順應消費需求,盡快出臺規范低速電動車發展管理辦法,實行分類管理,引導和規范行業科學發展。工信部之前曾表示,小型電動車,應疏堵結合,實施分類管理,采取“升級一批、規范一批、淘汰一批”的方法,引導產業轉型升級,規范行業有序發展。“升級一批”已經在按純電動乘用車管理的辦法實施,但對于量大面廣的“規范一批”部分,管理辦法遲遲沒出臺。
其次,規范化升級電池材料。作為微型汽車,低速電動車與傳統電動車在車身重量方面有較大的優勢。然而,受限于車輛的受眾人群與市場定價,目前低速電動車大部分采用鉛酸蓄電池作為動力來源。試想一下,若換成更加輕便且更加環保的鋰電池,低速電動車的優勢將會淋漓精致體現出來。
另外,也可以讓低速電動車上牌正規化。在部分欠發達的省份,低速電動車已經被要求掛有指定電動車車牌方可上路。但購買人群的不集中與購車交易的不規范化,導致這些地區性政策無法落實。此時,國家應采用地方相應的處理辦法,新增或修改現有機動車上牌制度,使低速電動汽車真正達到交易規范化、上牌制度化、管理法制化。
就目前國內的新能源車市場來看,具有綠色、環保、小型、輕便優勢的低速電動車不應采取一刀切式拋棄,其自身存在的相應問題應在國家的引導與行業不斷努力下獲得突破。而把低速電動車納入新能源汽車管理,對于我國的新能源汽車發展,將填補更多的市場空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