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信部發布《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和《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加強對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的管理,規范行業發展。
在2016年1月召開的“中國電動汽車百人會2016”上,國家科技部部長萬鋼曾明確表示,面對新能源汽車的快速發展,必須“保持清醒頭腦”,要加快研究動力電池的回收利用工作,“這需要我們從現在抓緊對于回收利用法規和回收利用技術的研究,并且及時推出來。”萬鋼表示。
此前,國家發改委、工信部、環保部、商務部和質檢總局聯合印發了《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技術政策(2015年版)》,對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的回收和再利用提出了技術指導和規范,以避免行業的無序化發展。這些無一不表明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的回收再利用工作已經迫在眉睫,企業必須抓緊開展和落實。
附1:發改委就《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技術政策(2015年版)》答記者問
附2: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
公告〔2016〕6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2〕22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加強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管理,規范行業發展,推動廢舊動力蓄電池資源化、規模化、高值化利用,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水平,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和《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現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