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
文件:關于實施光伏扶貧工程工作方案
2014年10月11日,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印發《關于實施光伏扶貧工程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決定利用6年時間組織實施光伏扶貧工程。安徽、寧夏、山西、河北、甘肅、青海的30個縣開展首批光伏試點。
《方案》明確,要以“統籌規劃、分步實施,政策扶持、依托市場,社會動員、合力推進,完善標準、保障質量”為實施光伏扶貧工程工作原則,并從開展調查摸底、出臺政策措施、開展首批光伏扶貧項目、編制全國光伏扶貧規劃(2015-2020)、制訂光伏扶貧年度方案并組織實施、加強技術指導、加強實施監管等方面細化提出了7項工作內容,并對每項重點工作完成進度時間提出要求。
文件:光伏扶貧實施方案編制大綱(試行)
2015年3月9日,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發布《光伏扶貧實施方案編制大綱(試行)》(下稱《大綱》),由地方政府對戶用和基于農業設施的光伏扶貧項目給予35%初始投資補貼、對大型地面電站給予20%初始投資補貼,國家按等比例進行初始投資補貼配置;戶用和基于農業設施的光伏扶貧項目還貸期5年,享受銀行全額貼息,大型地面電站還貸期10年,享受銀行全額貼息。
山西省
山西作為首批試點省份,將率先在臨汾市汾西縣、大寧縣、吉縣和大同市天鎮縣、渾源縣開展光伏扶貧試點工作。
按照光伏扶貧工程實施方案,國家將建立國家統籌、地方配套、銀行支持、用戶出資等多種資金籌措機制,統籌電站建設和分布式光伏建設;光伏扶貧優先列入光伏發電年度開發計劃,單獨下達。中央財政安排必要的財政補助資金和貸款貼息資金,各省級政府結合本地財政及貧困地區情況落實配套資金,銀行實行低息貸款。
寧夏自治區
作為光伏扶貧的試點省份,寧夏走在了前列,2015年5月7日寧夏回族自治區扶貧辦和寧夏發改委聯合發布文件,確定落實寧夏2015年光伏扶貧項目名單。確定了2015年寧夏光伏扶貧工程試點縣(區)為:鹽池縣、同心縣、紅寺堡區、海原縣、原州區、彭陽縣、永寧縣、賀蘭縣。
同心縣
2014年,12月24日,由中國電建寧夏院編制完成的《同心縣2015-2020年光伏扶貧項目規劃》順利通過寧夏回族自治區同心縣政府評審。同心縣是寧夏回族自治區首批光伏扶貧試點縣,也是全區最先開展光伏扶貧規劃的縣(區)。
本次光伏扶貧規劃覆蓋同心縣5個鎮22個貧困村共18020個貧困戶,規劃利用2015—2020年共6年時間在同心縣20個移民村和2個自然村建設戶用屋頂分布式光伏,在同德慈善產業園區羊絨產業區和中小企業創業孵化園建設工業園區廠房屋頂光伏電站,在各移民村和自然村周邊的8塊荒山荒坡建設集中并網光伏電站,規劃總建設規模達655兆瓦,工程總投資約50億元。
陜西省
商洛市
2015年3月,為加快推進光伏發電產業發展,促進貧困地區群眾脫貧致富,商洛市結合國家光伏扶貧政策,充分利用城鄉居民閑置的屋頂資源和光伏發電產業優勢,在全省率先啟動了10萬戶城鄉居民屋頂光伏發電工程,積極探索屋頂光伏電站建設模式,為光伏精準扶貧提供成功經驗。洛南縣衛東鎮張村13戶、山陽縣板巖鎮馬灘街道8戶農戶屋頂光伏發電示范項目正式并網發電,標志著商洛市10萬戶居民屋頂光伏發電工程啟動實施,商洛市目前已建成居民屋頂光伏電站35戶。
甘肅省
甘肅《關于上報光伏扶貧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
2015年3月,甘肅省發改委發布《關于上報光伏扶貧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為深入推進甘肅省“1236”扶貧攻堅行動,大力實施精準扶貧戰略,有效促進貧困群眾增收,根據《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印發實施光伏扶貧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能新能〔2014〕447號)和《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辦關于組織開展光伏扶貧工程試點工作的通知》精神,經研究決定在通渭縣、清水縣、東鄉縣、臨潭縣、禮縣、民樂縣開展光伏扶貧工程試點工作。
青海省
青海兩會:2015年將在30個貧困村開展光伏扶貧試點
2015年2月,青海把扶貧開發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完善貧困縣考核、約束和退出機制,探索多元化的扶貧減貧模式。通過啟動實施電商、光伏等系列扶貧工程,努力構建政府、市場、社會協同推進的大扶貧工作格局。青海2015年將力推光伏扶貧工程。通過政府投資、企業融資相結合方式,在7個縣的30個貧困村開展光伏扶貧試點。
安徽省
合肥市
2014年,合肥市又出臺了《光伏下鄉“百千萬”工程實施方案》,計劃到2018年底,全市建設100個光伏應用示范美好鄉村,1000個農村光伏扶貧家庭,以及1萬個農村家庭分布式光伏電站和1萬畝光伏設施農業(漁業)基地。
池州市
近日,池州市發布《池州市光伏扶貧工作實施方案》。文件說到:貧困戶戶用光伏電站,建設資金采取省級補助、市縣安排和貧困戶自籌各三分之一的辦法籌資。
石臺縣的貧困戶建設光伏電站,由省級光伏扶貧專項資金補貼0.8萬元;非重點縣的貧困戶建設光伏電站,由所在縣(區)財政安排專項扶貧資金補助0.8萬元。
市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0.4萬元,省到縣財政專項扶貧資金0.4萬元。
農戶自籌0.8萬元。貧困戶自籌部分資金,可通過自身出資、扶貧小額貼息貸款、互助資金貸款和黨員干部結對幫扶等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