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制定了關于電動車增收服務費的相關規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充電服務費標準將實行上限管理。充電服務費按照充電電量收取,每千瓦時收費上限標準為當日92號汽油每升零售價的15%。
該規定一石激起千層浪,部分人士認為,該政策的出臺將影響新能源汽車的普及。在純電動車普及尚存障礙時,出臺充電服務費無疑會降低消費者對于純電動車的購買熱情,甚至會出現阻礙電動車普及的可能性。
然而,大多數人表示理解并支持新規定,支持者認為,收取充電服務費是電動車普及過程中必然要面對的一個管理過程,是電動車普及過程中矛盾初現的體現。新規定是規范電動車充電市場的一個舉措,象征意義大于實際存在的意義,但有益于刺激充電服務企業進入公共充電領域,促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規范和完善,從長遠來看,有利于電動汽車的普及。
國家大力推廣純電動汽車,并出臺了一系列的利好政策,包括政府的財政補貼,上車牌不受限制,甚至不限行和免費停車等 ,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純電動車在私人消費領域的增長,但是受困于基礎設施建設不健全,純電動汽車增長量并不樂觀。業內人士表示,由于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處于“雞肋”的尷尬角色,很難調動企業和資本進入,此次新規定的出臺,顯然是為了刺激市場平衡,在平衡中逐步推進純電動車產業的市場化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