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信部發文《關于進一步優化光伏企業兼并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簡稱“591號文”),從加強政策引導到發揮金融和資本作用等六大條,在已經開始的中國光伏產業整合“收官”之戰中澆了一把油,其中作用值得關注。
“收官”為一局圍棋的最后絞殺階段,2015年的中國光伏產業整合開始進入這一階段。此前筆者曾提出,從2011年中期開始的全球光伏產業整合,在完全市場國家需2-3年時間,在中國需要5年時間,結束時間應在2016年中期以后。“591號文”則明確提出“到2017年底,形成一批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骨干光伏企業”。如果將這5年整合時間分為兩大階段,2013年是重要時空劃分點,是光伏企業最困難的時期,也是光伏資產價格最低谷的時期。在那之前,是非理性價格競爭階段,是以降產能、清庫存引領市場價格的階段,致使全行業虧損。遺憾的是受銀行和地方政府保護,中國光伏企業難以出現大規模破產潮;在那之后,是理性價格之爭階段,是以品牌、規模、技術引領市場價格的階段,使得有競爭力光伏企業開始盈利,資本開始規模化進入,無競爭力企業開始規?;钠飘a。進入2015年,市場的壓力和政策的導向,把中國光伏產業整合推向最后階段。
“收官”階段的競爭是最為激烈的競爭。圍棋高手對局,勝負只在半“目”之間,所以最后的絞殺是最殘酷的,光伏產業整合的“收官”之戰亦是如此。2011年開始整合時,企業數量應在1000家以上,到2014年中,海關統計組件出口企業超過1500家,這個數字無疑是太多了。筆者也曾說過,光伏產業鏈中每一環節的企業數量10家足矣。形成從1000家減少到10家的趨勢,并且集中在未來兩年實現,其中殘酷可想而知。這一過程,在完全市場化國家,市場的選擇是唯一的選擇;在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中國,市場選擇難以成為唯一的選擇,非市場的選擇將增加整合最后階段的復雜性和殘酷性。
光伏產業整合“收官”的目標是合理的。“591號文”明確:到2017年,“前5家多晶硅企業產量占全國80%以上,前10家電池組件企業產量占全國70%,形成多家具有全球視野和領先實力的光伏發電集成開發及應用企業。”光伏屬能源產業,能源產業為規模經濟,當相對成熟的光伏市場環境到來時,光伏產業鏈中每一環節前10家企業占有80%市場空間的結果是合理的。在中國傳統能源行業,論石油不過三大企業,論電力不過五大集團,過去傳統能源如此,未來新能源也應概莫能外。
“收官”過程一定要更加突出市場化。當筆者在微博上轉發了“591號文”的“工作目標”后,即有網友評論“這是典型的計劃經濟思路。……光伏本來就是自由競爭的行業,現在已逐步往上升,工信部參合這些行業的細節有什么意義?”觀點對與不對再論,早期中國光伏是一個非常市場化的產業卻是確定無疑。一個產業的長期、穩定發展,離開了市場化是沒有生命力的,光伏作為一個需要政策扶持的產業,突出市場化作用尤為重要。過去,中國光伏產業起步于參與國際市場競爭,形成了具有強大國際競爭力的民營企業一統天下的格局。未來,無論國外還是國內市場,都只能通過強化市場化競爭以保持和擴大這種競爭力。“591號文”的“基本原則”之一是“市場運作”,但是“市場運作”不能只是一個愿望、一段文字,而必須是一個體系、一個制度。在觀念上,政策導向應當首先向市場化程度高的企業傾斜;在行動上,政策落實應當從制度選擇入手,即優先扶持股權結構更加市場化的企業。“591號文”中有“鼓勵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外資企業等通過并購、參股等多種方式相互開展兼并重組”一句,在文字敘述上,這是有語病的,因為企業形式無非國有、民營、外資三種,用“企業”一詞即可;在企業排序上,把“國有”排在第一位也與當前的改革方向不一定相符。
金融、資本應當是最重要的“收官”勝負手。企業間的并購重組,靠自有資金是難以完成的,特別是規模經濟的能源行業。實現本輪市場化的光伏產業重組,政府資源應當弱化,金融資源應當強化。在強調發揮金融和資本作用方面,“591號文”所做出的努力值得關注和尊重。例如“對上市公司發行股份實施兼并事項,不設發行數量下限,兼并非關聯企業不再強制要求作出業績承諾”,再如“取消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事前審核,強化事后問責”等,無不是對中國資本市場管理的重大突破。對此,相信采用借殼方式上市的海潤光伏應當感觸頗深,正是業績承諾使得其大股東無力前行。
過去,中國光伏極具國際市場競爭力是無可爭辯的。未來,考核光伏產業整合“收官”之戰成敗的唯一標準,只能是這一競爭力是提升還是衰減了。在今天以前的中國光伏產業整合中,這一競爭力得到了保持,所以“收官”之戰,是中國光伏產業的市場化之戰、強弱轉化之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