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汽車在政策利好下成為不少消費者的選擇。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河北省制定了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用相關事項。
根據河北省物價局規定,河北省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標準實行政府指導價,并實行分類定價。類別暫劃分為純電動公交車、七座及以下純電動乘用車、純電動環衛車。充換電服務費標準上限暫由省物價局制定,具體標準授權各設區市、擴權縣(市)價格主管部門按照“有傾斜、有優惠”,確保電動汽車使用成本顯著低于燃油(或燃氣)汽車使用成本原則確定,非經營性充換電設施,不得收取充換電服務費。
制定了充換電服務費標準。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按充電電度收取,上限標準每千瓦時暫定為:純電動公交車0.6元、七座及以下純電動乘用車和純電動環衛車1.6元。
電動汽車換電服務費按行駛里程收取,上限標準每公里暫定為:純電動公交車1.8元、七座及以下純電動乘用車和純電動環衛車0.5元。
河北省物價局要求,各地要按照國家和河北省確定的定價原則,抓緊制定當地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用具體標準,切實利用價格杠桿,促進當地電動汽車的推廣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