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德賽電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4年4月9日召開的2013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2014年度開展金融衍生品業務的議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可用自有資金開展衍生品投資業務,在不超過人民幣25億元額度內循環滾動操作,并授權財務總監、總經理及董事長共同審批后實施。授權和投資期限自獲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一年內有效(詳情請見公司2014年2月25日登載于《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公告編號為2014—009的《關于2014年度開展金融衍生品投資業務的公告》)。
現將有關開展衍生品業務的實施情況公告如下:
一、衍生品投資的主要內容
為辦理貿易項下對外付匯/收匯,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市德賽電池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10日向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下簡稱"建行惠州分行")申請辦理了遠期售匯業務,產品種類為惠州電池買入遠期外匯,買入金額為美元11,039,875.00元,匯率為6.174,交割日期為2015年1月13日. 并于2014年10月13日向建行惠州分行分別申請辦理了二筆金額相同、方向相反的遠期外匯買賣業務。
二、衍生品投資的必要性
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日常經營過程中會涉及大量的外幣業務,包括大量的外幣應付賬款,在人民幣兌外幣匯率浮動的背景下,為了獲取低風險固定收益,公司擬利用金融衍生品管理匯率及利率風險,以獲取固定的低風險收益,用以對沖由于匯率變動帶來的匯兌損失,實現外匯資產的保值增值.
三、公司投資衍生品的準備情況
1、公司制定了《衍生品投資管理制度》,對公司進行衍生品投資的風險控制、審批程序、后續管理和信息披露等進行明確規定,有效規范衍生品投資行為,控制衍生品投資風險.
2、公司財務部配備投資決策、業務操作、風險控制等專業人員從事衍生品投資業務,擬定衍生品投資計劃并在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予以執行.
3、公司財務部衍生品投資專業人員已充分理解衍生品投資的特點和潛在風險,嚴格執行衍生品投資的業務操作和風險管理制度.
四、金融衍生品業務的風險分析
1、市場風險:公司目前開展的金融衍生品業務均為固定收益型衍生品業務,到期收益基本確定,投資存續期內存在因標的利率、匯率等市場價格波動導致金融衍生品價格變動,從而產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但此部分損益屬于浮動盈虧,不影響該類衍生品投資最終收益;
2、信用風險:公司進行的衍生品投資交易對手均為信用良好且與公司已建立長期業務往來的銀行,基本不存在履約風險;
3、流動性風險:公司目前開展的金融衍生品業務均為固定收益型衍生品業務,以公司進口付匯業務為基礎,實質未占用可用資金,流動性風險較小;
4、操作風險:內部流程不完善、員工操作、系統等原因均可能導致公司在外匯資金業務的過程中承擔損失.
五、風險管理措施
公司的衍生品投資管理制度已明確了外匯資金業務的職責分工與審批流程,建立了比較完善的監督機制,通過加強業務流程、決策流程和交易流程的風險控制,有效降低操作風險.
六、衍生品公允價值分析
公司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條——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七章"公允價值確定"進行確認計量,公允價值基本按照銀行、路透系統等定價服務機構等提供或獲得的價格厘定,企業每月均進行公允價值計量與確認.
七、會計政策及核算原則
公司根據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保值》、《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相關規定及其指南,對已開展的外匯資金業務進行相應的核算處理,反映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相關項目.
八、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對2014年度開展金融衍生品投資業務事項,發表了如下意見:公司為規避匯率風險所開展的外匯資金交易業務,是基于對未來外匯收支的合理估計和目前外匯收支的實際需求,業務流程合法合規,基本上不存在市場風險和履約風險,且對公司流動性無影響.公司已就開展外匯資金業務的行為建立了健全的組織機構、業務操作流程、審批流程及《衍生品投資管理制度》.我們認為公司通過開展金融衍生品業務進一步提升公司外匯風險管理能力,為外匯資產進行保值增持.通過上述衍生品的投資業務,達到保值增值目的,公司開展衍生品投資業務是可行的,風險是可以控制的.我們同意公司開展業務金融衍生品業務。
德賽電池:自有資金開展金融衍生品業務實施
[摘要]深圳市德賽電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9日召開的2013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2014年度開展金融衍生品業務的議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可用自有資金開展衍生品投資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