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35號)和《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要求,確保公眾身體健康,我部開展了鉛蓄電池和再生鉛企業環保核查工作,對有關鉛蓄電池和再生鉛企業環境保護現狀進行審查。經企業自查、省級環保部門初審、專家資料審查、社會公示和各環保督查中心現場檢查,形成了第三批26家符合環保法律法規要求的鉛蓄電池和再生鉛企業名單(見附件),現予以公告。
為進一步提升企業污染防治水平,我部將持續開展鉛蓄電池和再生鉛企業環保核查工作,發布符合環保法律法規要求的鉛蓄電池和再生鉛企業名單,并對已公告的鉛蓄電池和再生鉛企業進行復核和抽查,發現不符合環保法律法規要求的,將撤銷并予以公告。
附件:符合環保法律法規要求的鉛蓄電池和再生鉛企業名單(第三批)
環境保護部
2014年8月8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部各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質檢總局,銀監會,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中國電池工業協會,沈陽蓄電池研究所,各有關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