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記者從江西省發改委了解到,江西省將對電動汽車用電實行扶持性電價政策,其中居民住宅小區設置的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居民用電價格,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共停車場中設置的充電設施用電目前執行“非工業、普通工業用電”類用電價格。
據悉,江西省將對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2020年前,暫免收基本電費。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區、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中設置的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居民用電價格中的合表用戶電價。
鑒于江西省還未實施工商業用電同價,因此,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共停車場中設置的充電設施用電執行“非工業、普通工業用電”類用電價格;工商業用電同價后,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類用電價格。
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鼓勵電動汽車在電力系統用電低谷時段充電,提高電力系統利用效率,降低充電成本。
據悉,充換電設施經營企業可向電動汽車用戶收取電費及充換電服務費兩項費用。其中,電費執行國家規定的電價政策,充換電服務費用于彌補充換電設施運營成本。2020年前,對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充換電服務費標準上限由省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單位制定并調整。制定充換電服務費標準應遵循“有傾斜、有優惠”的原則,在國家及地方政府通過財政補貼、無償劃撥充換電設施建設場所等方式降低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成本的基礎上,確保電動汽車使用成本顯著低于燃油(或低于燃氣)汽車使用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