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媒體日前報道,德國聯邦政府已經制定了電動汽車促進法草案,聯邦交通部和環境部已于8月1日向有關聯邦部提交法案征求意見稿,新法案有望于2015年2月1日生效。根據法案規定,未來在德國的電動車將獲得免費專屬停車位、使用公交車道等多種優先權。
在這項電動汽車促進法案中,并未涉及財政補貼相關的內容。德國聯邦交通部的一位發言人表示,法案并不圍繞刺激電動車消費制定,而是要提供一種可能,讓電動車更多地受到道路交通的青睞。
不過,法案并非人人歡迎。聯邦交通部發言人表示,法案的具體執行要由各地方政府根據自身情況定奪。《法蘭克福匯報》透露,目前在柏林及慕尼黑,交通管理部門已經表示電動車不能使用公交車道,原因是目前公交車道已經超負荷運行了。
根據德國巴登符騰堡州太陽能和氫能研究中心(ZSW)的統計數據,截至2013年底,世界電動汽車保有量達到了40.5萬輛,同期德國電動車保有量排在世界第七,在歐洲范圍內落后于法國、荷蘭以及挪威。而據德國政府的規劃,至2020年,德國上路的電動車數量要達到100萬輛。但截至2014年初,在德國上牌的電動車數量僅為1.2萬。另有德國媒體的數據稱,目前德國上路的電動車已經達到了10萬輛。前德國聯邦環境部長阿爾特邁爾(Peter Altmaier)去年曾表示,2020年100萬輛電動車上路的目標必能實現。而根據德國汽車工業協會的估計,在框架條件維持不變的情況下,到2020年,這一目標僅能實現60%。德國電動車聯盟(NPE)主席卡格曼(Henning Kagermann)上周末曾敦促政府加快立法,認為德亟需出臺電動汽車法,最遲應當2015年生效,以促進德電動汽車發展。
寶馬CEO Norbert Reithofer
寶馬CEO雷瑟夫敦促歐盟發展新能源
寶馬CEO諾伯特·雷瑟夫(Norbert Reithofer)的言論也給電動車促進法案添了一把火。日前,他向媒體表示,歐盟目前對新能源的促進力度,與其碳排放政策根本不相符。他說道:“汽車產業是歐盟重要的經濟支柱,直接或間接創造了1200萬個工作崗位。歐盟目前給汽車產業施加了世界范圍最嚴格的碳排放標準,但是與此同時,歐盟對可持續交通的支持力度卻無法和其他大經濟體相提并論。”
今年年初,歐洲議會通過了最新的汽車碳排放標準,汽車制造商要在2021年之前將汽車二氧化碳排放量削減27%。到2020年歐盟范圍內所銷售的95%的新車二氧化碳排放平均水平須達到每公里不超過95克,到2021年這一要求必須覆蓋所有在歐盟范圍銷售的新車。如果屆時汽車制造商無法達到上述標準,超出碳排放標準的車輛將受到歐盟每輛車95歐元/克/公里的罰金處罰。眼下歐盟范圍內所適用的新車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目標為到2015年實現二氧化碳排放量均值為每公里130克,2012年歐盟內新車的碳排放水平為每公里132克。在歐盟以外的國家,美國新車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目標為每公里121克,日本新車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目標為每公里105克。而在2012年6月28日,國務院發布《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 年)》中,也明確了中國汽車節能標準的整體目標。規劃要求2020年乘用車新車平均燃料消耗量達到5.0 L/100km,這一標準換算成二氧化碳排放為每公里117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