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觀已發布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方案,未來2年公共領域仍將是新能源汽車推廣和應用的重點領域,多數按照車樁比1:1配套建設充電樁。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將在公交車、出租車等城市客運以及環衛、物流、機場通勤、公安巡邏等領域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力度,新增或更新車輛中的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30%。
各地補貼政策
目前各地主要從購車、用車和基礎設施等三個方面補貼和推動新能源汽車的應用,但各個地方在政策內容方面有所差異。
1、購車補貼方面:
目前,大部分城市是按照中央財政補助標準1:1給予地方財政補助,且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50%-60%。
上海市則對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分別制定統一的補貼金額,不再考慮車輛的續駛里程、電池容量等因素。
此外,各省市大多實行省市區分別負擔的多級補貼體系。
2、充電設施補貼
北京、上海、南京等城市對公共服務領域基礎設施建設、公共場所私人用基礎設施建設提供總項目投資15%-30%的補貼資金。
西安市還會對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給予財政補貼,用于自用充電設施安裝和充電費用;對于直接或組織員工一次性購買新能源汽車超過10輛的法人單位,給予財政補貼,專項用于單位自用充電設施建設。
3、用車補貼
用車補貼主要表現為針對新能源汽車的差異化交通管理措施。例如北京對新能源汽車進行獨立分類注冊登記;在武漢、西安、南昌等城市,新能源汽車在市內行駛時不受尾號限行等交通管制措施限制;在天津、上海,新能源車購置可直接申領號牌,不限購;武漢對新能源汽車免征交路橋隧費,并且新能源汽車可以免費在指定的公共充電設施場所充電;西安在公共停車場設置新能源汽車專用停車位,新能源汽車停放一定時段內可免費,并且新能源汽車可在市內公交車專用道上行駛。
第三部分 電動汽車與儲能
電動汽車由于以電力為動力來源,因此與電網系統的互聯互通也更為緊密,車載電池更可以成為一種有效的儲能單元。未來電動汽車不僅是一種交通工具,更是一種有效的儲能裝置和電力調節工具。
電動汽車與儲能的結合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第一是光儲式電動汽車充換電站。由光伏發電系統、蓄電池儲能系統、電動汽車充換電裝置及分布式微網控制系統組成,將優先利用清潔的光伏發電為電動汽車提供電力供給。光儲式電動汽車充換電站可以協調光伏自發電力和電網供電,應對高強度充電負荷,緩沖集中快速充電所引起的負荷劇烈波動。
第二是車電互聯(V2G)系統。由于每輛汽車每天有85%以上的時間處于停駛狀態,車輛可以作為儲能單元參與電力輔助服務,車主能夠根據自身的出行計劃,有選擇地實施充電和參與車電互聯獲取收益。
第三是需求響應充電。通過借助一定的財政鼓勵政策改變電動汽車車主的充電行為,使車輛優先選擇在電網負荷低谷的時段實施充電,降低電動汽車大規模充電對電網的沖擊。
第四是電動汽車電池二次利用。雖然動力電池系統的循環容量降低到最初狀態的70%-80%以下就不再適于電動汽車應用,但是剩余的儲能容量依舊可以用于對充放電功率要求不高的領域,增加全壽命周期的使用價值。
以上就是我們聯盟關于電動汽車產業政策的梳理。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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