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 告
2015年第22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2〕22號),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要求,引導和規范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健康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現予以公告。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5年3月24日
附件:
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
一、總則
?。ㄒ唬?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2〕22號),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要求,引導規范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健康發展,制訂本規范條件。
(二) 國家鼓勵汽車動力蓄電池企業做優做強,建立產品生產規范和質量保證體系,加強技術和管理創新,提高產品研發和制造水平,提升產品性能和質量,滿足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需求。
(三) 國家對符合本規范條件的汽車動力蓄電池企業實行公告管理,企業按自愿原則進行申請。
?。ㄋ模?本規范條件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臺灣、香港、澳門地區除外)生產并為汽車產品配套的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
本規范條件所指動力蓄電池是指在汽車上配置使用的、能夠儲存電能并可再充電的、為驅動汽車行駛提供能量的裝置,包括鋰離子動力蓄電池、金屬氫化物鎳動力蓄電池和超級電容器等,不包括鉛酸類蓄電池。
本規范條件所指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包括單體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以下簡稱單體企業)和動力蓄電池系統生產企業(以下簡稱系統企業)。
二、企業基本要求
(五) 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設立,符合汽車產業發展政策要求,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符合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節能、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規等要求,并通過環境管理體系及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等方面的認證。
?。ㄆ撸?具有生產場所用地的合法土地使用權,生產用地面積、廠房應與企業生產的產品品種和規模相適應。
(八) 鋰離子動力蓄電池單體企業年產能力不得低于2億瓦時,金屬氫化物鎳動力蓄電池單體企業年產能力不得低于1千萬瓦時,超級電容器單體企業年產能力不得低于5百萬瓦時。系統企業年產能力不得低于10000套或2億瓦時。
生產多種類型的動力蓄電池單體企業、系統企業,其年產能力需分別滿足上述要求。
?。ň牛?企業應在動力蓄電池產品的安全性、一致性和循環壽命等方面制訂不低于國家或行業標準的企業標準,并予以實施。
三、生產條件要求
?。ㄊ?企業應具有與生產產品品種和規模相適應的生產設備、設施及其所有權。
單體企業應具有電極制備、電芯裝配、化成等工藝過程的生產設備設施,生產車間內配備必要的溫度、濕度、潔凈度等檢測和控制設施。
系統企業應具有適合批量生產的動力蓄電池系統裝配流水線和規范化的工藝流程。
(十一) 單體企業應至少具有電極制備、疊片/卷繞、裝配、注液、化成等關鍵工藝過程的自動化生產能力和在線檢測能力,并具有單體電池分選等保證生產一致性的能力。
系統企業應至少具有焊接或連接等成組關鍵工藝過程的自動化生產能力和相應的檢測能力。
?。ㄊ?企業應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料等具有相應處理或回收的方案和措施,各類排放應符合GB 30484《電池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
四、技術能力要求
?。ㄊ?企業應建立產品設計研發機構。配備相應的研發設備,包括開發工具、軟件、研發及測試設備、試制設備等。
?。ㄊ模?企業應配備相應的研究開發人員,其占企業員工總數比例不得少于10%或總數不得少于100人,研究開發人員的配備至少應涵蓋企業產品開發的四個方面:新產品技術研發、產品試制與測試分析、國內外同類產品技術發展跟蹤及企業標準制修訂等。
(十五) 企業應建立與汽車研發相適應的產品設計開發流程和技術管理體系,建立汽車動力蓄電池產品設計規范,建立產品開發信息數據庫,并應具備以下研究開發能力:
單體企業應具有單體蓄電池的設計開發、生產工藝設計及產品測試驗證等方面的能力,并具有單體動力蓄電池安全性、一致性等關鍵性能的驗證分析能力。
系統企業應具有蓄電池串并聯方式及結構、蓄電池輔助裝置、蓄電池承載裝置結構、蓄電池管理系統的設計開發和測試驗證等方面的能力,并具有系統安全性、一致性、可靠性等關鍵功能及性能的驗證分析能力。
五、產品要求
?。ㄊ?動力蓄電池產品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見附1),并經質檢部門授予汽車動力蓄電池相關檢測資質的機構檢測合格。
?。ㄊ撸?企業研發生產的產品應符合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法律規定。
六、質量保證能力要求
?。ㄊ耍?企業應通過TS16949質量體系認證,編制并執行生產一致性控制計劃。
(十九) 企業應建立從原材料、部件到成品出廠完整的檢驗和可追溯體系,實施計算機信息化生產管理,建立生產管理數據庫。
七、售后服務能力要求。
?。ǘ?企業應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務體系,并具有產品售后服務的質量保證能力。
?。ǘ唬?系統企業應會同汽車整車企業研究制定可操作的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處理、再利用的方案。
八、規范管理
?。ǘ?企業規范條件的申請、審核及公告:
1.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汽車動力蓄電池規范管理工作。申請企業須編制《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申請報告》(見附2),并按要求提供相關材料,通過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向工業和信息化部申請,其中中央企業所屬的企業通過企業總部向工業和信息化部申請,并抄送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2.企業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汽車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管理系統”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央企業在線進行申報。
3.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央企業負責對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申請材料是否符合規定要求進行初審。
4.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央企業將初審合格的企業材料通過“汽車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管理系統”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同時,將正式紙質文件(包括附件材料)1份寄送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報送部門需確保申請文件材料齊全、真實。
5.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專家組對申請企業進行評審。
6.工業和信息化部對通過評審的企業進行公示,無異議后予以公告。
?。ǘ?列入公告的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情況發生變更(包括法定代表人、產品類型、企業名稱、生產地址、注冊地址變更或新址擴建等)時,需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央企業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交變更申請,中央企業申請材料同時抄送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變更申請須包含以下部分或者全部申請材料:
1.企業相關條件變化情況;
2.資本變更的相關協議和公司章程;
3.職工代表大會、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
4.企業變化前后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5.企業對照規范條件進行自我評估的報告;
6.其他需要說明的相關情況及佐證材料。
工業和信息化部將組織專家組進行審查。對變更后達到規范條件要求、公示后無異議的企業,公告變更其相關信息。
?。ǘ模?工業和信息化部對公告企業名單進行動態管理。已列入公告企業應于每年3月30日前在線提交年度發展報告(見附3),并向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遞交紙質材料1份。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建立企業年度發展情況公示制度。
?。ǘ澹?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央企業每年要對本地區或所屬企業執行規范條件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工業和信息化部對公告內的企業進行抽查,同時歡迎社會各界對公告內的企業規范情況進行監督。公告企業有下列情況的將撤銷其公告資格:
1.填報資料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2.拒絕接受監督檢查的;
3.不按要求提交年度發展報告的;
4.不能保持規范條件的;
5.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的;
6.發生責任事故、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撤銷公告資格的,將提前告知有關企業,聽取企業的陳述和申辯。撤銷公告資格的企業,3年內暫停受理公告申請。
?。ǘ?列入公告的企業名單將作為相關政策支持的基礎性依據。
九、附 則
(二十七) 未列入現有產品分類類型的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參照本規范條件執行。汽車用鋰離子動力電池以外的其他類型鋰離子電池有關規范要求,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執行。
(二十八) 本規范條件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并根據行業發展情況適時進行修訂。
?。ǘ牛?本規范條件自2015年5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