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清潔生產促進法》(2012年修正案),進一步形成統一、系統、規范的清潔生產技術支撐文件體系,指導和推動企業依法實施清潔生產,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公布了最新修編的《電池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以及最新制定的《鎳鈷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銻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再生鉛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并從公布之日起施行。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電池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國家發展改革委2006年第87號公告)、環境保護部發布的《清潔生產標準 鉛蓄電池行業》(HJ 447-2008)同時停止施行。
《電池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規定了電池企業清潔生產的一般要求,其中包括鉛蓄電池、鋅系列電池、鎘鎳電池、氫鎳電池、鋰離子電池、鋰原電池生產企業的清潔生產評價指標,旨在指導和推動電池企業依法實施清潔生產,提高資源利用率,減少和避免污染物的產生,保護和改善環境。
《鎳鈷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適用于鎳鈷采選、冶煉企業清潔生產審核、清潔生產潛力與機會判斷、清潔生產績效評定和清潔生產績效公告,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證、環境領跑者等管理制度。其中,文件還詳細規定了鎳鈷采選、冶煉生產企業清潔生產的一般要求,具體標準涵蓋了生產工藝裝備指標、資源與能源消耗指標、資源綜合利用指標、污染物產生指標、產品特征指標(礦山生態保護指標)、清潔生產管理指標等六個方面。
《銻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規定了銻采選、冶煉和銻白(三氧化二銻)生產企業清潔生產的一般要求,將該行業的清潔生產標準指標分成生產工藝與設備指標、資源與能源消耗指標、資源綜合利用指標、污染物產生指標、產品特征指標(礦山生態保護指標)、清潔生產管理指標。
《再生鉛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規定了再生鉛行業清潔生產的一般要求,適用于再生鉛企業的清潔生產審核、清潔生產潛力評估,清潔生產績效評定和公告、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證、環境領跑者等管理制度。該指標體系將清潔生產指標分為六類,即生產工藝與裝備要求、資源和能源消耗指標、資源綜合利用指標、污染物產生指標、產品特征指標和清潔生產管理指標。
公告原文內容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 告
2015年 第36號
為貫徹落實《清潔生產促進法》(2012年修正案),進一步形成統一、系統、規范的清潔生產技術支撐文件體系,指導和推動企業依法實施清潔生產,我們整合修編了《電池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制定了《鎳鈷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銻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再生鉛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現予以公告,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電池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國家發展改革委2006年第87號公告)、環境保護部發布的《清潔生產標準 鉛蓄電池行業》(HJ 447-2008)同時停止施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環 境 保 護 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