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發出《關于進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調整了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同時明確現行補貼推廣政策到期后,中央財政將繼續實施補貼政策。
2013年9月發布的財政部等4部委《關于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規定,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純電動專用車、燃料電池汽車2014年和2015年度的補助標準將在2013年標準基礎上下降10%和20%。根據財政部等4部委新發布的《通知》,上述車型的補貼標準調整為:2014年在2013年標準基礎上下降5%,2015年在2013年標準基礎上下降10%,從2014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
按照相關文件規定,現行補貼推廣政策已明確執行到2015年12月31日?!锻ㄖ愤M一步明確,為保持政策連續性,加大支持力度,上述補貼推廣政策到期后,中央財政將繼續實施補貼政策,具體辦法另行公布。
《通知》要求,各級財政等部門要做好中央財政預撥付資金申請及年度清算工作,并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規定及時撥付補助資金。
另據了解,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還于日前確定了第二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名單,支持沈陽、長春等12個城市或區域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4部委要求,各城市或區域應創造良好的新能源汽車應用環境,加快建設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基礎設施,盡快明確并落實地方性鼓勵政策;不得設置或變相設置障礙限制采購外地品牌新能源汽車,如設置地方性標準、地方性車型目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