鉛酸蓄電池行業環保風險較大,國家行業政策提高了鉛酸蓄電池生產門檻,有利于市場集中度提高和龍頭企業發展。
長期以來,我國鉛酸蓄電池生產行業缺乏有效監管措施,準入也未得到嚴格控制,造成行業內企業特別是微、小型企業數量較多,競爭激烈,影響產業良性發展,也易滋生環保隱患。2011年,浙江臺州及德清兩地相繼發生“血鉛”事件,環保部隨即下發通知,在全國范圍內重點整治重金屬污染行動。由于鉛酸蓄電池行業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地位以及該行業污染嚴重,2012年工信部出臺的《鉛蓄電池行業準入條件》意見明確提出,企業準入產能50萬千伏安時(新建、改建)、20萬千伏安時(現有)、100萬千伏安時(極板、現有)的硬性指標,并在安全防護距離、工藝與裝備等多方面提出要求。
根據《鉛酸蓄電池準入條件》,未來3年該行業將有一半落后產能面臨淘汰,鉛酸電池行業集中度將提高。工信部已于2012年6月26日公布19個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產能企業名單(第一批),鉛酸蓄電池行業名列其中,環保、工藝落后的小企業將逐步退出生產,行業集中度將不斷提升,行業龍頭企業將長期受益。
總體看,鉛酸蓄電池行業的集中度將有進一步的提升,而未來企業品牌和資金實力強的龍頭企業將在行業整合過程中處于相對有利的競爭地位。國家對于規模較大、符合環保要求的企業持支持態度,從而給行業龍頭企業帶來更多的發展機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