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新能源日趨廣泛的應用被看作能源界的一場革命,但是關于“新能源”的界定標準始終是莫衷一是,公眾對于新能源的概念比較含混、模糊,商家更是對其“各取所需”。也正因如此,很多人對于“鋰電池、鎳氫電池回收率低卻是‘新能源’”、“鉛蓄電池回收率高卻被排斥、打壓”這樣的問題存在疑惑與不解。
關于“新能源”的界定,中國電池工業協會王金良副理事長給出了更為專業的標準。他認為,界定是否屬于新能源,通常以能源推廣應用的時間為標準,化石能源應用歷史悠久,是傳統能源;太陽能、風能、地熱、生物質能、核能、燃料電池等推廣應用歷史較短,屬于新能源。目前有些文獻將新能源定義為“正在研究開發有待推廣的能源”,這種定義往往使有些“過度超前”的新能源技術未實現市場化就成為“老能源”。例如燃料電池研究始于1839年,比1860年開始研究的傳統鉛蓄電池還要早21年,按照研究時間應屬于“老能源”,但 100多年來,燃料電池一直未實現規模應用。因此按照推廣應用時間,燃料電池在國家產業政策中仍被認定為“新能源”范疇。對于鋰離子電池、鎳氫電池來說,它們的發展歷史只有幾十年,在儲能和動力領域的應用才剛剛開始,因此將這兩類電池列入新能源范疇沒有任何異議。
對于目前上述兩類電池回收率低的問題,王金良副理事長表示,廢舊鋰離子電池、氫鎳電池因回收難度大,再利用價值低,回收再生產業難以實現商業化運營,回收利用率很低這是事實,但隨著公眾對這類廢電池污染和資源化利用認識的提高、再利用技術的逐步成熟,實現回收再利用是遲早的事。對于新能源和污染風險之間的關系,王金良副理事長表示,新能源不能以能源是否存在污染風險、能否實現有效回收再利用作為衡量標準。例如,核能存在核污染風險,但我們不能因此將其排除在“新能源”之外。
那么鉛蓄電池和新能源之間又有著怎樣的聯系呢?王金良副理事長認為,將鉛蓄電池籠統地列入傳統能源也是不科學、不公正的。如鉛蓄電池在電動自行車、短途電動乘用車以及混合動力車中的應用也是近二十多年的事,雖然與傳統鉛蓄電池屬于同一電化學體系,但其結構、技術已發生很大變化,以推廣應用的時間作為界定標準,應屬于替代汽油的“新能源”。
另外鉛蓄電池擁有如“鉛碳電池”、“泡沫石墨電池”等這樣的新技術和“卷繞電池”、“雙極性電池”等這樣的新結構,其性能已得到很大幅度的提升,有些技術創新已不亞于一種新的電化學體系的發現,如果將這些電池劃入傳統能源范疇顯然是不恰當的。鉛蓄電池現有技術再利用率已高達98%以上,是回收再利用率最高的電池,也是回收利用率最高的商品,因此,“排斥和打壓”鉛蓄電池是由部分人誤導造成的,對鉛蓄電池也是不公平的。
?。ㄗⅲ和踅鹆迹航淌?,注冊咨詢專家;現任中國電池工業協會副理事長兼技術委員會主任、鋰電池應用專業委員會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