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下午,記者以投資者身份聯系到了四川君和法人代表莊瑞蘭。莊瑞蘭承認,四川君和確實沒有取得證券評估資格,此前一直在做非上市公司的評估業務。
于是,徐明盛、孫明宇等股民質疑,由不具有證券評估資格的四川君和進行資產評估,本次轉讓的合規合法性成疑。
1月4日下午,劉邦洪解釋稱,公司選擇沒有證券評估資格的四川君和,符合深交所的《股票上市規則》。
此外,記者檢索工商資料發現,四川君和的法人代表為莊瑞蘭,股東還有陽林、王仁平等人。
金路集團年報顯示,莊瑞蘭和陽林,為金路集團2013年度審計報告的簽字會計師。兩人供職于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工商資料顯示,莊瑞蘭為信永中和的自然人股東之一。
同時,王仁平擔任了四川宏達股份的獨立董事。宏達股份與金路集團的第一大股東,均為四川宏達集團。王仁平也是信永中和的自然人股東。
2004年,財政部發布《關于改進和加強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審計工作管理的若干規定》稱,企業在審計年度內實施企業改革,需要進行整體資產評估或者財務咨詢等,企業不得將年度會計報表審計業務委托給執行資產評估的同一家會計師事務所或者相同出資人的會計師事務所。
具體到金路集團,由莊瑞蘭和王仁平等人作為股東的信永中和,負責了金路集團2013年年報的審計;而由莊瑞蘭和王仁平等人出資設立的四川君和,則負責完成了本次轉讓的資產評估。
“負責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和評估機構之間,應該相互獨立,不能有關聯關系。”資深證券律師王智斌表示。
“中介機構必須秉承絕對公平和絕對中立的原則。”一位注冊評估師認為,如果會計師既審計上市公司年報,自己的公司又向公司提供評估服務,“應該不被允許”。
1月4日下午,莊瑞蘭回應稱,她在會計師事務所和評估公司同時出任股東“屬于歷史遺留問題”,她最近正在找下家轉讓掉評估公司的股權。
莊瑞蘭表示,她對金路集團年報的審計,結束于2013年年報,不會再審計2014年的年報;本次評估是由評估公司其他同事所做,她沒有參與,也沒有發表意見,“評估是客觀公允的”。
“我們不會讓事情輕易過去。”多位股民稱,他們正在咨詢律師,意欲起訴金路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