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6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關于對電池、涂料征收消費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從2月1日起對電池、涂料征收消費稅。
據悉,目前國內主要使用的電池包括原電池、蓄電池、燃料電池、太陽能電池等。根據《通知》的規定,對無汞原電池、金屬氫化物鎳蓄電池、鋰原電池、鋰離子蓄電池、太陽能電池、燃料電池和全釩液流電池免征消費稅。同時,《通知》還對某些電池進行“限時免稅”,比如,在2015年12月31日前對鉛蓄電池緩征消費稅;自2016年1月1日起,對鉛蓄電池按4%稅率征收消費稅。
著名財稅法學家、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指出,對于具體的稅收政策,十八屆三中全會已經明確提出要“擴大征稅范圍,將高污染、高能耗、高檔消費品、奢侈品納入消費稅征收范圍”。普通的電池、涂料在生產、使用或廢棄過程中會對環境產生危害,所以也屬于此類。
施正文表示,我國目前資源短缺、環境污染等問題尤為突出,這一點在經濟社會發展中要通過一定的措施予以解決。而消費稅改革的基本思路,就是要進一步發揮消費稅的調節作用,尤其是要聚焦在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方面,也就是節能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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