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起,《成都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正式實施,根據該條例規定,三年過渡期過后,針對車輛電動機功率、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等方面的技術參數,要求超標的電動自行車將全部淘汰,屆時成都將面臨總重量達五六萬噸的廢舊電池的處理問題。
四川省人大代表、四川大學華西醫院教授、博士生導師、農工黨成都市委副主委甘華田經過調查發現,成都本地的電動自行車經銷商在收到舊電池后,通常用兩種方式進行處理,一種是由代理品牌的電瓶車企業回收舊電池;另一種則是二次轉售到廢品市場。而后一種處理方式占絕大多數。
甘華田認為,目前國內市場上的電動自行車,絕大多數都使用鉛酸電池,屬于危險廢物,并位列《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因此應當建立統一規范的回收渠道。
甘華田進一步表示,要使廢舊電池的回收率提升到85%及以上,就需要把好生產商和經銷商這兩道關,通過現金補貼、優惠更換等形式鼓勵市民把廢舊電池送回銷售網點,為回收企業提供穩定的回收來源。
同時,甘華田認為對電動自行車生產商應該有一定的政策傾斜,以鼓勵生產廠商在電池功能上實現突破創新,并推動生產企業積極參與廢舊電池回收業務,保護環境、實現資源的再利用。
甘華田建議,四川省應該設立電動自行車廢舊電池回收處理中心,有專門的處理機構對全省廢舊電池進行統一處理;同時在四川本地建立鉛再生企業,實現廢舊電池的本地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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