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311:駱駝股份2019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證券代碼:601311 證券簡稱:駱駝股份 公告編號:臨 2020-030 駱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現金紅利 0.21 元 每股派送紅股 0.3 股 相關日期 新增無限售 現金紅利發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條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0/7/10 - 2020/7/13 2020/7/14 2020/7/13 差異化分紅送轉: 是 一、 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 2020 年 5 月 28 日的 2019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 分配方案 1. 發放年度:2019 年年度 2. 分派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3. 差異化分紅送轉方案: (1)差異化分紅送轉方案 經公司 2019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以實施權益分派的股權登記日(2020 年 7 月 10 日)的總股本扣減不參與利潤分配的回購股份 4,249,918 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 10 股派 發現金紅利 2.10 元(含稅),每 10 股送紅股 3 股,剩余未分配利潤結轉以后年度分配。 鑒于公司可轉債于 2020 年 7 月 6 日至本次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期間停止轉股,本次股權 登記日總股本與 2020 年 7 月 5 日總股本 863,823,868 股一致,扣除不參與利潤分配的公司回 購專戶中股份 4,249,918 股,本次實際參與分配的股本數為 859,573,950 股,共計派發現金紅利180,510,529.5元(含稅),派送紅股257,872,185股,本次分配后總股本為1,121,696,053股。 (2)本次差異化分紅除權除息的計算依據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公司將按照以下公式計算除權除息開盤參考價: 除權(息)參考價格=(前收盤價格-現金紅利)÷(1+流通股份變動比例) 每股現金紅利=應分配股本數×每股分紅金額÷總股本=859,573,800×0.21÷863,823,718≈0.21(元) 流通股份變動比例=(參與分配的股本總數×實際分派的送轉比例)÷總股本=859,573,800×0.3÷863,823,718≈0.30 即公司除權(息)參考價格=(前收盤價格-0.21)÷(1+0.30) 三、 相關日期 新增無限售 現金紅利發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條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0/7/10 - 2020/7/13 2020/7/14 2020/7/13 四、 分配實施辦法 1. 實施辦法 (1)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2)派送紅股或轉增股本的,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股東持股數,按比例直接計入股東賬戶。 2. 自行發放對象 公司股東劉國本、劉長來、楊詩軍及湖北駝峰投資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現金紅利由公司自行發放。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證券賬戶號碼:B882219450)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參與本次利潤分配。 3. 扣稅說明 (1)對于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 號)、《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 號)的規定,持股期限超過 1 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內(含 1 年)的,本次分紅派息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0.21 元。 個人及證券投資基金在股權登記日后轉讓股票時,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其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應于次月 5 個工作日內劃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具體實際稅負為:股東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內(含 1 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 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 20%;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暫減按 50%計入應 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 10% (2))根據《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 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 號)的規定,本公司對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按 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稅后實際派發現金紅利每股人民幣 0.159 元(其中,每股 派發現金紅利 0.21 元,扣稅 0.021 元;每股送紅股 0.3 股,按照每股面值 1 元人民幣作為應 納稅所得額,扣稅 0.03 元,合計每股扣稅 0.051 元)。如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涉及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按照《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 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 號)的規定執行。 (3)對于通過滬港通投資上海證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的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其股息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 號)的規定,本公司 按照 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稅后實際派發現金紅利每股人民幣 0.159 元(其中,每股派 發現金紅利 0.21 元,扣稅 0.021 元;每股送紅股 0.3 股,按照每股面值 1 元人民幣作為應納 稅所得額,扣稅 0.03 元,合計每股扣稅 0.051 元)。對于滬港通投資者中屬于其他國家稅收居民且其所在國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定規定股息紅利所得稅率低于 10%的,企業或個人可以自行向本公司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申請。 (4)其他法人股東(含機構投資者)自行繳納其取得現金紅利所應承擔的稅款,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稅前每股人民幣 0.21 元。 五、 股本結構變動表 單位:股 本次變動前 變動數 本次變動后 送股 一、有限售條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0 0 0 二、無限售條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863,823,868 257,872,185 1,121,696,053 1、 A 股 863,823,868 257,872,185 1,121,696,053 三、股份總數 863,823,868 257,872,185 1,121,696,053 *公司此前最近一次披露的股本總數量為 863,823,718 股,詳見公司公告《駱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可轉債轉股結果暨股份變動公告》(公告編號:臨 2019-070)。上表中本次變動前股 份總數與已披露股本總數的差額為 150 股,系因公司可轉債(113012)在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7 月 5 日期間發生轉股導致,本次轉股金額為 2000 元,因轉股形成的股份數量為 150 股。 六、 攤薄每股收益說明 實施送轉股方案后,按新股本總額 1,121,696,053 股攤薄計算的 2019 年度每股收益為 0.53 元。 七、 有關咨詢辦法 公司本次年度權益分派相關事項咨詢方式如下: 聯系部門: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710-3340127 特此公告。 駱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 年 7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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