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猛獅:關于深圳證券交易所監管函的回復公告
證券代碼:002684 證券簡稱:*ST猛獅 公告編號:2020-117 廣東猛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深圳證券交易所監管函的回復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廣東猛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對廣東猛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中小板監管函【2020】第 111 號)(以下簡稱《監管函》)。公司董事會對上述《監管函》所提及的問題高度重視,立即向全體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傳達了《監管函》的內容,并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 年 11 月修訂)》以及《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20 年修訂)》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針對出現的問題進行積極整改?,F將《監管函》內容及整改措施等相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監管函》的主要內容 “2020 年 6 月 20 日,你公司披露 2019 年年度報告,其中,現金流量表、 主要控股參股公司財務數據、財務報表附注等多項內容披露有誤。8 月 22 日,你公司對上述事項進行更正。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 年 11 月修訂)》第 1.4 條、第 2.1 條和《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20 年修訂)》第 1.3 條的規定。 請你公司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在 2020 年 8 月 29 日前及時提出 整改措施并對外披露,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同時,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本所《股票上市規則》和《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規定,誠實守信,規范運作,認真和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就其保證承 擔個別和連帶的責任。” 二、整改措施 為有效落實深圳證券交易所監管意見,進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質量,公司擬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加強學習,提高相關人員規范運作意識。 近年來,納入公司合并報表范圍的子公司較多,對公司年度報告的編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關職能部門及年度報告編制人員需進一步提升綜合能力。 公司將采取現場或者文件學習的方式,組織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財務人員等進行業務培訓,重點學習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內部控制制度和具體操作流程,增強合規意識,切實提高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關鍵崗位責任人員的規范運作水平,不斷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質量,使編制的定期報告能更加全面、完整地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 2、強化工作責任落實,做好與中介機構溝通協作。 公司將以本次年報編制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為鑒,對可能發生的外在因素、影響會計師工作開展和判斷的業務事項,提前做好與年審會計師的充分溝通和工作安排。同時,結合此次財務數據填報錯誤事項,公司將進一步規范公司內部審核流程,完善自查自糾機制,將責任落實到個人,切實落實信息披露內部問責機制。 公司將以本次整改為契機,認真落實整改措施,提高相關人員的規范運作意識和業務水平,認真學習并持續關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進一步加強信息披露工作,切實按照相關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確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不斷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質量。公司董事會對上述事項給廣大投資者帶來的不便致以誠摯的歉意,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廣東猛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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