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猛獅: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 關于廣東猛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東大會的 法律意見書 二�二�年七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廣州 成都 武漢 重慶 青島 杭州 香港 東京 倫敦 紐約 洛杉磯 舊金山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Chengdu Wuhan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Hong Kong Tokyo London New York Los Angeles San Francisco 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甲 6 號 SK 大廈 31、33、36、37 層 郵政編碼:100022 31, 33, 36, 37/F, SK Tower, 6AJianguomenwai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電話/Tel:(8610) 5957 2288 傳真/Fax:(8610) 6568 1022/1838 網址: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 關于廣東猛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東大會的 法律意見書 致:廣東猛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以下簡稱“《股東大會規則》”)的規定,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廣東猛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師列席公司 2019 年年度股東大會(以下簡稱“本次股東大會”),對本次股東大會的相關事項進行見證并出具法律意見。 為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本所律師審查了公司提供的相關文件,該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現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于 2020 年 6 月 20 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及巨潮資訊網 (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關于召開 2019 年年度股東大會的通知; 3.公司本次股東大會股權登記日(2020 年 7 月 14 日)的股東名冊、出席現 場會議的股東的到會登記記錄及憑證資料; 4.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會議文件。 在本法律意見書中,本所律師僅對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及會議表決程序、表決結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發表意見,不對會議審議的議案內容以及這些議案所表述的事實或數據的真實性及準確性發表意見。 本所律師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精神,對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的相關法律問題出具如下意見: 一、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 1.根據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四十七次會議決議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公司董事會于2020年6月20日以公告形式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定于2020年7月20日召開本次股東大會的通知,列明了會議時間和地點、參加人員、審議事項和參加方式等內容。 2.2020年7月20日下午14:30,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在廣東省汕頭市澄海區廣益路33號猛獅國際廣場綜合商貿樓A1601號會議室如期召開,會議實際召開的時間、地點與會議通知所載明的內容一致。 3.根據本次股東大會的會議通知,本次股東大會的網絡投票時間如下: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0年7月20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0年7月20日上午9:15至2020年7月20日下午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4.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 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為公司董事會,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資格 1.經查驗本次股東大會股權登記日的公司股東名冊及現場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的身份證明文件、股票賬戶卡、法人代表身份證明及/或授權委托書等文件,本所律師確認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或代理人)共2人,代表公司股份數為167,916,852股,占股權登記日公司股份總數的29.5954%。 2.根據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數據,通過網絡投票系統投票的股東共計7人,代表公司股份44,881,200股,占股權登記日公司股份總數的7.9103%。 3.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全體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股東大會。 4.本所律師列席了本次股東大會。 本所律師認為,上述出席和列席會議人員資格合法有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三、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 1.經本所律師見證,本次股東大會按照會議議程對列于會議通知中的議案進行了審議,并以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了表決。 2.本次股東大會的出席人員未提出新的提案。 3.經本所律師見證,會議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計票和監票,會議主持人當場公布表決結果,現場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或代理人)沒有對表決結果提出異議。 4.本次股東大會表決通過了下列議案: 4.1 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 2019 年年度報告及摘要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 212,798,052 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的表決權股份總數 的 100.0000%;反對 0 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的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000%;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的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為: 同意1,569,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00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4.2 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 2019 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 212,798,052 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的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00.0000%;反對 0 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的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000%;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的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為: 同意1,569,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00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4.3 審議通過了《關于 2019 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 212,759,152 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的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9817%;反對 0 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的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000%;棄權 38,900 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的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183%。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為: 同意1,530,3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7.521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棄權38,9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4790%。 4.4 審議通過了《關于 2019 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 212,759,152 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的表決權股份總數 的 99.9817%;反對 0 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的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000%;棄權 38,900 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的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183%。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為: 同意1,530,3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7.521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棄權38,9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4790%。 4.5 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的 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 212,759,152 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的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9817%;反對 0 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的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000%;棄權 38,900 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的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183%。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為: 同意1,530,3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7.521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棄權38,9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4790%。 4.6 審議通過了《關于核定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2019 年度薪酬的議案》 (1)董事長兼董事會秘書(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陳樂伍的薪酬 表決結果:同意 1,530,300 股,占出席會議非關聯股東所持有的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7.5210%;反對 38,900 股,占出席會議非關聯股東所持有的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2.4790%;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非關聯股東所持有的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為: 同意 1,530,300 股,占出席會議非關聯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7.5210%;反對 38,900 股,占出席會議非關聯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 數的 2.4790%;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非關聯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000%。 (2)副董事長、副總裁兼財務總監賴其聰的薪酬 表決結果:同意 212,759,152 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的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9817%;反對 38,900 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的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83%;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的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為: 同意1,530,3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7.5210%;反對38,9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479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3)獨立董事晏帆的薪酬 表決結果:同意 212,759,152 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的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9817%;反對 38,900 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的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83%;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的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為: 同意1,530,3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7.5210%;反對38,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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