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記:
《歐盟電池新法案對鋰電池行業的挑戰》
大家好,為大家介紹一下歐盟新電池法案對鋰電池行業的挑戰。
歐盟新電池法案是歐洲議會社會民主黨聯盟主席Simona Bonafe主持提出的,這個法案非常明確地講是為了保證歐洲在全球的競爭優勢,在采購和新技術研發優勢中,歐洲要建立產業政策,在保護健康、環境的同時,確保歐洲電池的生產能力。
吸取歐洲在光伏產業上犯的錯誤,這個法案實際上是限制和管制了今后進入歐洲所有的電池。
一、法案的進展和威力。
今年2022年3月10日,在歐盟議會以584票贊成,67票反對,40票棄權通過的,這個法案現在處于一讀的階段,歐盟立法是三讀,這個結束后會公布修改稿的內容,這點提醒大家,這個法案和現在歐洲電池法案不同,這個法案形成后帶有強制約束力“Regulation”,現在歐洲電池法案是指令,這個不太一樣。
這個法案的原文大概有79個條款,14個附件,一讀包括489條修正案,我把它進行了梳理,梳理后這樣幾件事情對國內的電池行業會產生比較大的影響。
1.電池分類。我們過去的電池分類是遵循IEC/TC21的分類,這次歐盟不是這樣,他是把電池按自己的用途自行分類,我們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向歐盟抗議過,但是歐盟沒有改,仍然是這樣的。
2.碳足跡。碳足跡包括碳足跡聲明,碳足跡等級和全生命周期碳足跡最大值,而且最后這個法案碳足跡閾值會逐步下降。
3.安全性和耐久性。提出電池有最低的耐久性,還有安全性的測試,它增加了部分測試。對電池的回收和再利用提出嚴格和明確的限制。
4.標簽和電子信息交換。還有合格的評定機構,因為這個法案最后落地的時候將是以認證的形式落地的,特別指出這個法案第19條提出使用CE認證的方式來進行落地。
這個法規的核心挑戰點是以下幾方面:
Regulation的問題。Regulation在歐盟法律中屬于衍生法,衍生法是強制約束力,高于各個成員國的國內法,這個衍生法不需要批準,直接生效,而且自然人和法人沒有辦法向歐盟法院起訴Regulation。
歐盟新電池法規使用范圍包括所有電池。便攜式電池;SLI(starter, lighting, or ignition)電池,過去大家用的汽車電池,它是起照明和短距離輔助移動;LMT(Light means of transport)電池;以及電動汽車EV和工業電池。
碳足跡、安全與耐久與回收比例、標簽與電子信息交換這三個方面是帶有明確時間點的限制。碳足跡聲明最遲將在2024年7月1日開始實施,碳足跡等級和全生命碳足跡最大值也有時間要求。安全與耐久,包括可回收方面的時間點大家可以看到都有標明。
二、法規的基本內容。
在法案中第二章、第三章描述了可持續性的安全要求、標簽和信息的要求。第二章可持續性的要求除了過去對危險物質的限制之外,還包括了碳足跡、回收含量、性能要求和固定式電池儲能系統的安全性等。第三章是電池標簽。
這個法案最要命的一條是第四款明確規定,Batteries Shall only,除非你滿足第二章或者第三章的要求才能進入歐盟市場,在這個法案完全實施之后你必須再進入歐洲的市場,要充分滿足這個法案的要求。
歐盟把電池分成了五種,這五種是怎樣定義的呢?
便攜式電池,重量小于5千克,非工業用途、非電動汽車使用的,是一個密封性的電池,我們平常看到的電池就是這樣。
SLI(starter, lighting, or ignition)電池,過去汽車用的鉛酸電池基本上就是這種。
LMT(light means of transport)電池,這個法案過去是按750W定義的,現在定義是小于25kg,主要是給電動摩托車或電動自行車提供動力,還包括歐盟標準的L型車輛(兩輪或三輪)的動力電池。
電動汽車電池和工業電池,超過25公斤屬于電動汽車電池,為L型車輛提供牽引。按照用途重新劃分了,最后法案的規定和限制也是基于這個分類。
碳足跡大家非常關心,有些自媒體也在反復報道。碳足跡分成三步走,第一步先提供碳足跡的聲明,第二步是碳足跡的等級,第三部分是全周期碳足跡的最大值,其實還有第四步,在后續的立法中會把這個最大值逐步下降,來壓縮整個全周期的碳足跡。
歐盟的法律是先出法規,再出授權法案,授權法案出臺的18個月(上限)之后實施。
看碳足跡的細節,適用范圍是電動汽車電池、LMT電池、工業電池,A123表示這一項的約束是在123修正案提出的,一共489個修正案。在AI27修正案中,要求在2024年7月1日開始實施,開始申報。A129修正案要求計算方法的公布不遲于2023年1月1日。但是下一步的能量等級是什么樣的呢?A134規定2kwh以上的電池不管什么用途,只要是LMT電池,都要申報。
碳足跡的評價方法,目前一個是ISO 14064,一個是2050英國標準局的方法,還有一個是歐盟自己提出的,在歐盟網站上可以下載到,產品環境碳足跡的一個方法。
碳足跡聲明中,我們國家電池將來進入歐盟的巨大難點和壓力在于,要求第三方對碳足跡進行公開。原來的計算是按照當量二氧化碳計算的,現在變成預期使用壽命中所提供的總能量的每kwh的二氧化碳當量公斤計算。具體方法在2023年1月1日將會公布。
電池安全性和耐久性要求方面,2020年提出這個法案,2020年3月開始實施,授權法案先出臺,假設今天出臺,18個月后就開始實施。R+48是指這個法案2022年3月開始48個月內開始實施,到2027年1月份將開始對便捷式電池有最低的耐久性要求。2030年12月31日就可以討論淘汰一次性電池的可能性。
分析一下電池安全性和耐久性的具體要求。安全性要求,除了過去常用的熱沖擊、熱循環、外部短路、過放電保護、熱蔓延外,448修正案是用機械損壞和外力代替了跌落和重物沖擊,449修正案增加了防火試驗的火焰暴露,當量,有毒氣體泄露是在A450方案中新增的。
還有便攜式耐久性要求;EV,LMT,IB電池耐久性要求;耐久性要求B,大家可以一條一條看。
活性物質回收的要求。這個法案對回收在第二章、第四章進行了約束,在。第二章是將在2023年12月31日提供計算方法和表格,2025年12月31日將通過授權法案。2027年1月1日將開始實施提交文檔,提供生產電池活性物質中有多少是來自于回收的。大家可以看到2030年、2035年的目標,2030年鉛將達到回收占制造85%;鋰將達到回收占制造4%,2035年要將占到10%。
2027年12月31日是歐盟留的一個口子,可以在這天更改這些數據。這個為什么非常重要?一是約束材料要有再循環,另外一方面還可能約束進入市場的電池種類,85%說明鉛電池不可能大規模擴展,因為要保證生產電池的85%是回收材料。所以,推動這個法案,用來約束進入歐盟市場內部的電池種類。
電池標簽的要求,和電池護照不是一回事。第一塊通行要求不說了,大家都有,2027年1月1日實施。
第二塊預期使用要求是新的,包括了除了能量、容量,要求提供最短平均使用周期和日歷壽命。
第三塊是分類收集和重金屬超標,這個并不難,大家只要按標準走就行。2023年的7月1日之后電池將有一個符號,與電池種類和化學成分相關。
第四塊是二維碼,要包括第二、三章、附件九的所有信息。這些信息中就包括碳足跡,用這個方法限制進入歐盟市場。還包括BMS方面,要求能夠讀取BMS的數據。
第七章是電池報廢管理。主要包括生產者等級,在報廢中擴展生產者的責任,分銷商的義務,2023年7月1日將開始適用這個管理。2023年12月31日將出臺計算方法,2027年將出臺最低回收效率和最低回收率授權法案。
這是第七章的約束,原來解決這個問題是把廢電池運回國內,但是現在解決不了,因為HS編碼85481000.00作廢了,這個應該是對于電池廢料和廢電池處理的。現在回收要求在當地想辦法處理,要么找當地的處理商。
專門講一下LMT電池回收,就是輕型電動車回收的問題,這是A313修正案提出的。渠道是經銷商、獨立經營的修理者、第三方機構;要求免費退回電池;沒有購買義務。到2025年年底回收率要求達到75%。2030年年底要求達到85%。
回收率是指重量方面。到2025年1月1日,1噸鉛酸電池回收率礦要求達到75%,即750公斤;鉻鎳電池回收率要求達85%、鋰電池回收率要求達65%,其他的電池回收率要求達50%。2030年鋰電池回收率要求達到70%,現在的材料價格能維持住還是有利可圖的。
對廢棄鋰電池回收,要求避免陽光直射,避免高溫,避免火焰,帶有高壓絕緣膠墊,這是回收的要求。
這個是回收材料的比例,回收一支電池有多少材料回收了。原來規定回收的鈷、銅、鉛、鎳,在2026年、2030年回收比例要分別達到90%、95%。鋰原來規定是35%、70%,修正案A487和A488把數提到了70%、90%。坦率地講,歐盟是為了把關鍵材料留在歐盟。
接下來是信息的電子交換和電子護照。電子護照和標簽有關系,但是兩者不完全一樣,將在2026年1月1日以后實施,包括LMT輕型電動車的電池,EV電動車的電池和IB工業電池。
2024年12月31日之前,將公布體系的結構和格式,2026年實現電子信息交換,要符合歐盟的電子信息交換法。一共有19項內容,可以公開讀出14項,再制造公司可以讀出4項,歐盟的管理機構可以讀出一項。訪問的方式可以通過歐洲的電子信息交換或者二維碼。
這個法案對電池出口將產生很大影響,2021年國家質量監督總局在杭州開會的時候給出紅色預警,但是媒體報道不多,我們后面考慮跟認證機構一起合作,幫助國內先做一兩家電池的示范機構,通過法案把這條路走通,否則實施的時候對電池出口有非常大的沖擊力。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