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電源: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2020/09/01)
浙江南都電源動力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 根據《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及浙江南都電源動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公司章程》、《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對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的相關事項發表事前認可意見如下: 一、關于 2020 年度新增對子公司擔保的事前認可意見 經認真審議《關于 2020 年度新增對子公司擔保的議案》,我們認為公司新增 2020 年度對子公司提供的擔保,系滿足公司正常經營業務的需要,是充分、合理的;符合《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度的規定;被擔保人安徽南都華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南都能源互聯網運營有限公司均為公司控股子公司,該擔保事項有利于其生產經營,同時,公司將對南都華鉑新材料、南都能源互聯網在 2020 年度新簽訂發生的擔保合同收取 1%的擔保費用,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我們一致同意公司 2020年度新增對上述子公司提供擔保,并授權董事、總經理朱保義先生審批在上述時間及額度之內的具體擔保事宜并簽署相關法律文件,并將該議案提請董事會及股東大會審議。 獨立董事:汪祥耀 張建華 薛安克 2020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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