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549:廈門鎢業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第一期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展期的獨立意見
廈門鎢業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第一期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展期的獨立 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和《廈門鎢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我們作為廈門鎢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獨立董事,本著勤勉盡責的精神,經認真審閱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相關事項,現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1、公司第一期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展期事項符合《關于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中國證監會公告〔2014〕33 號)、《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信息披露工作指引》(上證發〔2014〕58 號)、《公司第一期員工持股計劃(草案)》等的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2、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展期事項時,關聯董事已依法回避表決。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和表決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3、公司獨立董事同意公司第一期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展期事項。 (本頁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廈門鎢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第一期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展期的獨立意見》之簽章頁) 獨立董事: 洪茂椿 倪龍騰 葉小杰 2020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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