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549:廈門鎢業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相關事項的獨立董事意見
廈門鎢業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于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相關事項的 獨立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和《廈門鎢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我們作為廈門鎢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獨立董事,本著勤勉盡責的精神,經認真審閱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相關事項,現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公司制定的《關于分拆所屬子公司廈門廈鎢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創板上市的預案(修訂稿)》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上市公司分拆所屬子公司境內上市試點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具備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公司擬分拆所屬子公司廈門廈鎢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以下簡稱“本次分拆”)有利于公司更專注于主業發展,增強公司及所屬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綜合競爭力。本次分拆后,公司與擬分拆所屬子公司均符合證監會、證券交易所關于同業競爭、關聯交易的監管要求。本次分拆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未損害中小股東的利益。 (二)本次分拆涉及的公司股東大會、證券交易所、中國證監會等有關審批、審核、批準事項,已在《廈門鎢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分拆所屬子公司廈門廈鎢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創板上市的預案(修訂稿)》中詳細披露,并對可能無法獲得相關審批、審核、批準的風險做出了特別提示。 (三)本次分拆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遵循了公開、公平、公正的準則,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對全體股東公平、合理。 (四)本次分拆的相關議案事先提交公司獨立董事審議,發表事前認可獨立意見,再提請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表決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五)公司獨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分拆的總體安排,同意公司第八屆董事會 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的關于分拆所屬子公司廈門廈鎢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創板上市的相關議案和預案(修訂稿),并提請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及其授權人士辦理本次分拆相關事項。 (六)本次分拆尚需獲得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和相關有權主管部門的審核和批準。 獨立董事:洪茂椿、葉小杰、倪龍騰 2020 年 7 月 13 日
相關閱讀: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