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海:關于對公司問詢函的回復
*ST新海:關于對公司問詢函的回復 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根據貴部《關于對新海宜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問詢函》(中小板問詢 函【2020]第232號)的要求,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原“華普 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作為新海宣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簡稱“新海宜”) 2017年年報的審計機構,組織相關人員進行了認真討論、 核查,現回復如下: 問題5、報告期內,你公司由于重大會計差錯更正,調減期初未分配利潤潤 合計-1.27億元,同時對2017年和2018年的相關財務數據進行了調整,你公司 解釋原因為: (1)因陜西通家因采購發票問題導致部分已銷售汽車無法在銷售 當期確認國家補貼收入,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當期營業收入;(2) 2017年度IDC 業務少記營業收入; (3)租入廠房會計科目核算錯誤。請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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