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亞迪:H股公告(派發二零一九年末期股息)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并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比 亞 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BYD COMPANY LIMITED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211) 網站:http://www.byd.com 公告 派發二零一九年末期股息 茲提述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九日的有關(其中包括)派發二零一九年度末期股息的通函(「股東周年大會通函」)及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三日之有關於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三日舉行的本公司股東周年大會(「股東周年大會」)的投票表決結果之公告。本公司股東(「股東」)已於股東周年大會上批準二零一九年末期利潤分配方案。 派發二零一九年末期股息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謹此通知股東派發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末期股息(「二零一九年末期股息」)之詳情如下: 本公司將派發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本公司股份(「股份」)人民幣0.06元(相等於每股0.06562港元)(含稅項)。如日期為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八日的有關暫停辦理股東過戶登記手續的公告列示,二零一九年末期股息將派發予於二零二零年七月六日(星期一)(「記錄日期」)營業時間結束時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之股東。誠如股東周年大會通函所載,應支付予本公司股東之二零一九年末期股息將以人民幣計值及宣派。應支付予 A 股股東之二零一九年末期股息將以人民幣支付,而應支付予 H 股股東之二零一九年末期股息將以港元支付。應付港元金額將按於股東周年大會宣布派發二零一九年末期股息前五個工作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之人民幣兌換港元匯率中間價的平均值(人民幣 0.91431 元兌 1.00 港元)計算。 本公司已委任中國銀行(香港)信托有限公司為香港的收款代理人(「收款代理人」),并會將已宣派的二零一九年末期股息支付予收款代理人,以待支付H股股東。收款代理人將於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八日(星期二)支付二零一九年末期股息。有關支票將於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八日(星期二)以平郵方式寄予H股股東,郵誤風險由 H 股股東承擔。 二零一九年末期股息稅 非居民企業股東 根據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及國家稅務總局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六日發布的《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業股東派發股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97 號),本公司向名列於公司 H 股股東名冊上的非居民企業股東派發二零零八年及以後年度股息時,有義務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稅率為 10%。任何以非個人股東名義,包括以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代理人或受托人,或其他組織及團體名義登記的H股股份皆被視為非居民企業股東所持的H股股份,其應得之股息將被扣除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股東在獲得股息之後,可以根據稅收協定(安排)等相關規定申請辦理退稅(如有)。非居民個人股東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於一九九四年五月十三日發布的《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20號)的規定,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於關於一九九四年七月二十六日發布的《外籍個人持有中國境內上市公司股票所取得的股息有關稅收問題 的函》(國稅函發[1994]440 號)的規定,對持有 B 股或海外股(包括 H 股)的外 籍個人,從發行該 B 股或海外股的中國境內企業所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據此,本公司在派付二零一九年度末期股息時,本公司對名列於公司 H 股股東名冊上的個人股東將不代扣代繳中國個人所得稅。 港股通投資者 對於透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聯交所」)本公司H股股票(「港股通」)的投資者,本公司已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簽訂《港股通H股股票現金紅利派發協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作為港股通H股投資者名義持有人接收本公司派發的現金紅利,并通過其登記結算系統將現金紅利發放至相關港股通H股股票投資者。港股通H股股票投資者的現金紅利以人民幣派發。根據《關於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27號)的相關規定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深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 H 股取得的股息紅利,H 股公司按照 20%的稅率 代扣個人所得稅。對內地證券投資基金通過港股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 股息紅利所得,比照個人投資者徵稅。H 股公司對內地企業投資者不代扣股息紅利 所得稅款,應納稅款由企業自行申報繳納。 深股通投資者 對於通過香港聯交所投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本公司A股(「深股通」)的投資 者(包括企業和個人),其股息將由本公司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以人民幣向有關股份名義持有人賬戶派發。本公司代表該等投資者按照 10%的稅率代扣及繳付所得稅,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扣繳申報。對於深股通投資 者中屬於其他國家稅收居民且其所在國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定規定股息稅率低於 10%的,企業或個人可以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享受稅收協定項下稅率待遇的申 請。稅務機關批準後,已繳稅款與該等企業及個人根據稅收協定按稅率應繳稅款的 差額將予退還。 股東務須向彼等的稅務顧問諮詢有關擁有及處置本公司 H 股所涉及的中國、 香港及其他稅務影響的意見。 承董事會命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王傳福 中國 深圳,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一日 於本公告刊發日期,本公司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王傳福先生,非執行董事呂向陽先生及夏佐全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王子冬先生、鄒飛先生及張然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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