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聯裝〔2017〕29號
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建生產建設兵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委、局)、財政廳(局,財務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2〕22號)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加快提升我國汽車動力電池產業發展能力和水平,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制定《促進汽車動力電池產業發展行動方案》?,F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相關進展情況及時報送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科學技術部 財 政 部
2017年2月20日
促進汽車動力電池產業發展行動方案
動力電池是電動汽車的心臟,是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關鍵。經過十多年的發展,我國動力電池產業取得長足進步,但是目前動力電池產品性能、質量和成本仍然難以滿足新能源汽車推廣普及需求,尤其在基礎關鍵材料、系統集成技術、制造裝備和工藝等方面與國際先進水平仍有較大差距。為加快提升我國汽車動力電池產業發展能力和水平,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按照《中國制造2025》總體部署,落實新能源汽車發展戰略目標,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協同創新體系,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加快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動力電池產業體系。
(二)基本原則
堅持創新驅動。以市場為導向、企業為主體,強化產學研用協同創新體系建設,加快關鍵核心技術突破,大幅提升產品安全和質量水平。
堅持產業協同。加強政策措施引導,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產業聯盟作用,促進動力電池與材料、零部件、裝備、整車等產業緊密聯動,推進全產業鏈協同發展。
堅持綠色發展。倡導全生命周期理念,完善政策法規體系,大力推行生態設計,推動梯級利用和回收再利用體系建設,實現低碳化、循環化、集約化發展。
堅持開放合作。充分利用全球資源和市場,創新思路和模式,不斷提升合作的層次和水平,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和技術法規制定,不斷提高國際競爭能力。
二、發展方向和主要目標
(一)發展方向
持續提升現有產品的性能質量和安全性,進一步降低成本,2018年前保障高品質動力電池供應;大力推進新型鋰離子動力電池研發和產業化,2020年實現大規模應用;著力加強新體系動力電池基礎研究,2025年實現技術變革和開發測試。
(二)主要目標
1.產品性能大幅提升。到2020年,新型鋰離子動力電池單體比能量超過300瓦時/公斤;系統比能量力爭達到260瓦時/公斤、成本降至1元/瓦時以下,使用環境達-30℃到55℃,可具備3C充電能力。到2025年,新體系動力電池技術取得突破性進展,單體比能量達500瓦時/公斤。
2.產品安全性滿足大規模使用需求。新型材料得到廣泛應用,智能化生產制造和一致性控制水平顯著提高,產品設計和系統集成滿足功能安全要求,實現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生產和使用。
3.產業規模合理有序發展。到2020年,動力電池行業總產能超過1000億瓦時,形成產銷規模在400億瓦時以上、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龍頭企業。
4.關鍵材料及零部件取得重大突破。到2020年,正負極、隔膜、電解液等關鍵材料及零部件達到國際一流水平,上游產業鏈實現均衡協調發展,形成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創新型骨干企業。
5.高端裝備支撐產業發展。到2020年,動力電池研發制造、測試驗證、回收利用等裝備實現自動化、智能化發展,生產效率和質量控制水平顯著提高,制造成本大幅降低。
三、重點任務
(一)建設動力電池創新中心
推動大中小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搭建協同攻關、開放共享的動力電池創新平臺,引導支持優勢資源組建市場化運作的創新中心。加快建設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研發設計、中試開發、測試驗證和行業服務能力,開展動力電池關鍵材料、單體電池、電池系統等重大關鍵共性技術、基礎技術和前瞻技術研究,以及知識產權布局和儲備研究,為行業提供技術開發、標準制定、人才培養和國際交流等方面的支撐。(工業和信息化部)
(二)實施動力電池提升工程
通過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統籌支持動力電池研發,實現2020年單體比能量超過300瓦時/公斤,不斷提高產品性能,加快實現高水平產品裝車應用。鼓勵動力電池龍頭企業協同上下游優勢資源,集中力量突破材料及零部件、電池單體和系統關鍵技術,大幅度提升動力電池產品性能和安全性,力爭實現單體350瓦時/公斤、系統260瓦時/公斤的新型鋰離子產品產業化和整車應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
(三)加強新體系動力電池研究
通過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等,鼓勵高等院校、研究機構、重點企業等協同開展新體系動力電池產品的研發創新,積極推動鋰硫電池、金屬空氣電池、固態電池等新體系電池的研究和工程化開發,2020年單體電池比能量達到400瓦時/公斤以上、2025年達到500瓦時/公斤。(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自然科學基金會)
(四)推進全產業鏈協同發展
依托重大技改升級工程、增強制造業核心競爭力重大工程包,加大對瓶頸制約環節突破、關鍵核心技術產業化等的支持,加快在正負極、隔膜、電解液、電池管理系統等領域培育若干優勢企業,促進動力電池與材料、零部件、裝備、整車等產業協同發展,推進自主可控、協調高效、適應發展目標的產業鏈體系建設。支持高性能超級電容器系統的研發,進一步加大產業化應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
(五)提升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結合技術進步、產業發展情況,調整完善動力電池行業規范條件、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則等管理措施,加強產品質量和安全性監督檢查,促進動力電池生產企業加強技術和管理創新,健全產品生產規范和質量保證體系,確保產品安全生產,提高產品質量在線監測、在線控制和產品全生命周期質量追溯能力,不斷提升產品性能和質量安全水平。(工業和信息化部、質檢總局)
(六)加快建設完善標準體系
發布實施并不斷完善新能源汽車標準化路線圖。加強動力電池產品性能、壽命、安全性、可靠性和智能制造、回收利用等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制定并實施動力電池規格尺寸、產品編碼規則等標準。做好國家標準的貫徹實施工作,鼓勵企業建立高于國家標準要求的企業標準體系。支持行業組織和企業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和技術法規的制定,不斷提升在國際標準和技術法規領域的話語權。(工業和信息化部、質檢總局)
(七)加強測試分析和評價能力建設
通過中國制造2025專項資金、國家科技計劃等,支持動力電池檢測和分析能力建設。加強測試技術及評價方法研究,加快制定行業通用的測試評價規程,完善企業自主檢測、公共服務檢測和國家認證檢測相結合的評價體系。鼓勵研究機構、檢測認證機構以及動力電池、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加強產品測試驗證等相關數據積累,為產品開發、標準制修訂、產品一致性管控夯實基礎。(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質檢總局)
(八)建立完善安全監管體系
實施動力電池生產、使用、報廢等全過程監管,鼓勵行業組織、專業機構建立產品信息服務平臺。完善新能源汽車安全監管體系建設,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對所銷售的整車及動力電池等關鍵系統運行和安全狀態進行監測和管理,建立產品安全預警制度和安全隱患定期排查機制,加強安全事故防范。(質檢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
(九)加快關鍵裝備研發與產業化
通過重大短板裝備升級工程等,推進智能化制造成套裝備產業化,鼓勵動力電池生產企業與裝備生產企業等強強聯合,探索構建資本與風險共擔的合作模式,加強關鍵環節制造設備的協同攻關,推進數字化制造成套裝備產業化發展,提升裝備精度的穩定性和可靠性以及智能化水平,有效滿足動力電池生產制造、資源回收利用的需求。(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發揮政府投資對社會資本的引導作用,鼓勵利用社會資本設立動力電池產業發展基金,加大對動力電池產業化技術的支持力度。通過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統籌支持核心技術研發;利用工業轉型升級、技術改造、高技術產業發展專項、智能制造專項、先進制造產業投資基金等資金渠道,在前沿基礎研究、電池產品和關鍵零部件、制造裝備、回收利用等領域,重點扶持領跑者企業。動力電池產品符合條件的,按規定免征消費稅;動力電池企業符合條件的,按規定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技術轉讓、技術開發等稅收優惠政策。(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
(二)完善產業發展環境
全面清理整頓不利于全國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國家統一產品檢測標準及規范,地方嚴格貫徹落實國家標準。加強對第三方檢測機構的監督檢查,保障檢驗測試公平公正。落實《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技術政策(2015年版)》;適時發布實施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管理辦法,強化企業在動力電池生產、使用、回收、再利用等環節的主體責任,逐步建立完善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管理體系。預防和制止壟斷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加強輿論監督和引導,營造產業發展的良好輿論環境。(工業和信息化部、質檢總局、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務部)
(三)發揮產業聯盟作用
在動力電池企業與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上下游產業之間建立有效運行的產學研合作新機制,充分利用現有的基礎和條件,建立健全動力電池產業創新聯盟,發揮行業協會等組織的作用,圍繞共性關鍵技術開發、知識產權許可和保護、標準研究、政策措施建議等交流協作,加強行業自律管理,促進動力電池及相關產業的協同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
(四)加快人才培養和引進
建立多層次的人才培養體系,推進人才培養、引進和引智工作。鼓勵企業、科研院所在材料、系統集成等關鍵核心技術領域,加快培養和聚集一批國際知名領軍人才。加強動力電池及系統集成等相關學科建設,鼓勵企業、科研院所和高校建立聯合培養機制,加強聯合培養基地建設,培養相關學科應用型人才。(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
(五)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
充分發揮多邊或雙邊合作機制的作用,加強技術標準、政策法規等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積極參與和推動國際標準和技術法規的制定。鼓勵國內企業與國外高水平企業的互利合作,推進動力電池技術和人才交流、項目合作和成果產業化。支持國內動力電池企業技術輸出、產品出口以及到國外投資建廠,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在發達國家設立研發機構。(工業和信息化部、質檢總局、商務部、科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