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網約車新規實施 鼓勵使用新能源汽車
據報道,11月5日起,《成都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暫行)》正式實施,有效期5年。該《實施細則》共七章37條,在網約車平臺公司、車輛、駕駛員、以及經營行等方面均作出了一系列明確規定。
《實施細則》規定,在成都市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應當具有成都市號牌,使用性質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的7座及以下乘用車;車輛排氣量不小于1.6L或1.4T,鼓勵使用新能源汽車;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鼓勵使用國產的衛星導航定位系統;按政府監管平臺接入技術要求,將車輛衛星定位裝置相關數據直接接入政府監管平臺,實現數據實時共享;車身不得噴涂、安裝巡游出租汽車專用圖案、標識;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準要求。
在成都市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應當具有成都市戶籍或者成都市居住證;取得相應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后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暴力犯罪記錄;最近5年內在成都市沒有被吊銷巡游車從業資格記錄,最近5年內在成都市沒有被查處從事仿冒巡游車營運及其他非法客運經營的記錄;身體健康;以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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