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潤獨立董事關于第六屆董事會第五十四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獨立意見 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第六屆董事會第五十四次會議 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我們作為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獨立董事,審閱了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五十四次會議相關資料后認為: 一、對《關于轉讓寧波梅山保稅港區華君海潤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認繳出資份額暨關聯交易的議案》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本次關聯交易事項的表決程序合法,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股權轉讓價格公允、合理,對公司及全體股東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損害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我們對此次股權轉讓事項沒有異議。本議案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二、對《關于公司向股東YANGHUAIJIN(楊懷進)借款的議案》發表如下獨 立意見: 經核查,該項交易能夠有效改善公司的現金流情況,有助于增強公司生產經營及業務發展能力,優化公司的借款結構,降低公司融資的綜合成本,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我們同意公司向股東YANGHUAIJIN(楊懷進)借款事項,同意將該事項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獨立董事: 金曹鑫 徐小平 鄭��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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