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日葵:獨立董事關于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獨立意見
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獨立意見 我們作為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根據《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及《公司獨立董事工作細則》、《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對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的《關于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議案》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同意聘任柴奇峰先生為公司副總經理。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學歷職業、專業素養等情況的基礎上進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備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與能力。未發現有《公司法》規定不得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 (2)最近三年內受到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三次以上通報批評; (3)被中國證監會宣布為市場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5)無法確保在任職期間投入足夠的時間和精力于公司事務,切實履行高級管理人員應履行的各項職責。 本次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利益的情況。 獨立董事:周鴻勇、趙秀芳、沈福鑫 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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