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847:*ST萬里關于繼續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
股票代碼: 600847 股票簡稱: *ST 萬里 公告編號: 2017-067 重慶萬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繼續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 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2017年9月14日,重慶萬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召開第 八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 關于繼續 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繼續使用閑置募集資金 10,000 萬元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 12個月?,F就 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3]976 號文核準,公司 2013 年非公 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 A 股) 63,578,400 股,發行價格為每股人民幣 11.01 元, 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 699,998,184.00 元,扣除發行費用人民幣 32,139,358.75 元后,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 667,858,825.25 元。該事項經天健會計師事務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驗資報告》(天健驗〔 2013〕 8-21 號)驗證確認,公司 已開立募集資金專用賬戶對該募集資金實行專戶管理。 二、前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情況 201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及第七屆監事會第七 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公 司使用閑置募集資金 20,000 萬元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 之日起12個月。 2014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和第七屆監事會第 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繼續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 案》,同意公司繼續使用閑置募集資金 20,000 萬元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 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 2015年7月6日,公司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四十一次會議及第七屆監事會第二十 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增加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 意公司增加閑置募集資金 10,000 萬元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董事會審議 通過之日起 12個月。 2015年9月14日, 公司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四十七次會議和第七屆監事會第二 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繼續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 案》,同意公司繼續使用閑置募集資金20,000萬元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董 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 2016年7月7日,公司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九次會 議,審議通過了《 關于繼續使用閑置募集資金 10,000 萬元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 案》,同意公司繼續使用閑置募集資金10,000萬元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董 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 2016年9月14日,公司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十一 次會議,審議通過了《 關于繼續使用閑置募集資金20,000萬元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 議案》,同意公司繼續使用閑置募集資金20,000萬元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 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 2017年4月20日,公司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十四 次會議, 審議通過了《關于增加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 公司增加閑置募集資金5,000萬元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 日起12個月。 2017年8月21日, 公司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十 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繼續使用閑置募集資金 10,000 萬元暫時補充流動資 金的議案》,同意公司繼續使用閑置募集資金10,000 萬元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 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 12個月。 三、本次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情況 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 求》、《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結合 實際經營情況,經審慎研究, 公司繼續使用閑置募集資金 10,000 萬元暫時補充流動 資金,使用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 12 個月,期限屆滿之前將及時歸還到募集 資金專用賬戶。本次繼續使用閑置募集資金 10,000 萬元暫時補充的流動資金主要 用于公司主營業務相關的生產經營使用, 本次閑置募集資金的使用不會影響公司募 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 的情況。本次繼續使用閑置募集資金 10,000 萬元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有利于公司解 決臨時的流動資金需求,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財務費用,提升公司經營效益。 四、監事會意見 公司繼續使用閑置募集資金 10,000 萬元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符合《上市公司監 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的規定,有利于公司 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損害中小股東權益的情形;其決策程序符合相關法律、 法規的規定。 同意公司繼續使用閑置募集資金 10,000 萬元暫時補充流動資金。 五、公司獨立董事意見 1、 公司在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情況下,繼續使用閑置募集資金 10,000 萬元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有助于緩解公司流動資金壓力,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財務成本,有利于維護公司和股東的利益。 2、本次募集資金的使用沒有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計劃相抵觸,不影響募 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 符合相關監管規定。 綜上所述,同意公司繼續使用閑置募集資金 10,000 萬元暫時補充流動資金。 六、保薦機構意見 保薦機構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認為: ( 1)萬里股份本次繼續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可以緩解公 司流動資金壓力,降低公司財務費用,符合萬里股份業務發展的需要,且未違反其 披露的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使用計劃,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情況; ( 2)萬里股份本次繼續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不超 過12 個月,公司將嚴格按照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及公司《募集 資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上述募集資金,根據募集資金項目的投資進度及本次補 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及時、足額地歸還上述募集資金; ( 3)本次繼續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事宜已經萬里股份董事 會審議通過,監事會和獨立董事亦對該事項發表了同意意見,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 序。 ( 4)萬里股份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已歸還至募集資 金專用賬戶。 萬里股份本次繼續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事項符合《上市公司監 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本保薦機構同意萬里股份 本次繼續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事項。 七、備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議; (二)公司第八屆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決議; (三)獨立董事關于繼續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獨立意見; (四) 《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重慶萬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繼續使用部分 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重慶萬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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