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華科技:2017年度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證券簡稱:振華科技 證券代碼:000733 公告編號:2017-88 中國振華(集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 本次會議未出現否決議案的情形。 2. 本次大會未出現新增臨時提案情形。 3. 本次會議未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的情形。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會議召開情況 1.召開時間: (1) 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17年9月22日上午9:30 (2) 網絡投票時間: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投票的具體時 間為2017年9月22日9:30-11:30和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7年9月21日15:00至2017年9月22日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2. 現場會議召開地點:公司辦公樓四樓會議室 3. 召開方式: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4. 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長楊林先生 6. 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 則》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7. 本次會議通知于2017年9月7日發出,會議議題及相關內容刊 登在2017年9月7日的《證券時報》及巨潮資訊網上。 公司于2017年9月19日再次發出了召開本次會議的提示性公告。 (二)股東出席會議情況 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共18人,代表股份183,016,659股,占公司有 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8.9943%。 其中: 1. 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70,005,886股,占 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6.2222%; 2.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16人(均為中小股東),代表股份13,010,773 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7721%。 3. 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東: 中國振華電子集團有限公司,代表股份169,573,344股。 (三)公司董事、監事、董事會秘書出席了會議,公司經理班子、各部門負責人及律師列席了會議。 二、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按照相關規定,本次會議審議的普通決議議案,由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即可。本次會議審議的特別決議議案,由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即可。 議案《截止2017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和《關于控股子公司為其全資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為特別決議議案,議案《關于與中國電子財務有限責任公司關聯交易的議案》為普通決議議案。 本次會議通過現場會議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經與會股東投票表決,審議結果如下: 1.《截止2017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 同意182,923,059股,占出席本次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9489%,反對93,600股,占出席本次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511%,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同意表決結果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此議案獲得通過。 中小投資者(除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東)投 票情況為:同意13,349,715股,占出席本次會議的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 股份總數的99.3037%,反對93,600股,占出席本次會議的中小股東有效 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6963%,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會議的中小股東有 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2.《關于與中國電子財務有限責任公司關聯交易的議案》 同意13,366,715股,占出席本次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4302%,反對76,600股,占出席本次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5698%,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同意表決結果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二分之一以上,此議案獲得通過。 中小投資者(除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東)投 票情況為:同意1,336,6715股,占出席本次會議的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 股份總數的99.4302%,反對76,600股,占出席本次會議的中小股東有效 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5698%,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會議的中小股東有 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注):本提案為關聯交易議案,關聯股東中國振華電子集團有限公司在表決時按規定進行了回避。其所持股份169,573,344股不計入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 3.《關于控股子公司為其全資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 同意182,923,059股,占出席本次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9489%,反對93,600股,占出席本次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511%,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同意表決結果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此議案獲得通過。 中小投資者(除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東)投 票情況為:同意13,349,715股,占出席本次會議的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 股份總數的99.3037%,反對93,600股,占出席本次會議的中小股東有效 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6963%,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會議的中小股東有 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一)律師事務所名稱:貴州馳宇律師事務所 (二)律師姓名:彭文宗 劉明杉 (三)結論性意見: 本所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經本所驗證,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召集人資格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一)2017年度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二)2017年度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三)2017年度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統計結果。 特此公告。 中國振華(集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9月23日
相關閱讀: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