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華科技:獨立董事對公司2017年半年度相關事項的專項說明及獨立意見
中國振華(集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對公司2017年半年度相關事項的專項說明及獨立意見根據《公司法》、《股票上市規則》、《關于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我們作為中國振華(集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本著對公司、全體股東及投資者負責的態度,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對公司2017年半年度相關事項發表專項說明及獨立意見: 一、公司對外擔保情況和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資金情況的專項說明及獨立意見 (一)經核查,報告期內,公司沒有發生或以前期間發生但延續到報告期的為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提供擔保的情形,公司對外擔保均為對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擔保; (二)經核查,報告期內,不存在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違規占用公司資金的情況。公司與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的資金往來能夠嚴格遵守《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的規定,不存在與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相違背的情形。 二、關于對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有關規定,對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的情況進行了認真核查,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公司2017年半年度對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頒布的《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及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以及《中國振華(集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違法違規使用募集資金的情形。 三、對公司變更會計政策的獨立意見 公司依照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對公司進行會計政策變更,使公司的會計政策符合財政部的相關規定,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東的利益。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沒有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的權益,我們同意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劉橋 余傳利 胡北忠 張瑞彬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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