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旺達:第四屆監事會第一次會議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300207 證券簡稱:欣旺達 公告編號: <欣> 2017-123 欣旺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屆監事會第一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欣旺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7年9月7日在公司會 議室召開第四屆監事會第一次會議。本次監事會應到監事3人,實到監事3人。 會議由監事袁會瓊女士主持。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一致通過了如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了《關于選舉公司第四屆監事會主席的議案》。 同意選舉袁會瓊女士為公司第四屆監事會主席。任期為三年,自本次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第四屆監事會任期屆滿為止。袁會瓊女士簡歷附后。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二、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2017年度創業板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方案 的議案》。 公司于2017年1月13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 于公司2017年度創業板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預案的議案》等與本次非公開發行 股票相關的議案,并于2017年2月9日召開201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 過了前述相關議案。2017年3月8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 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2017年度創業板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的議案》、《關 于公司2017年度創業板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修訂稿)的議案》等相關議案, 并于2017年3月31日召開2016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前述相關議案。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修改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 的決定》(中國證監會公告[2017]5號)、《發行監管問答――關于引導規范上市公司融資行為的監管要求》等文件的相關規定以及本次發行募投項目和公司的最新情況,2017年6月19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2017年度創業板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方案的議案》、《關于公司2017年度創業板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二次修訂稿)的議案》等相關議案。 根據公司的最新情況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核部門的相關要求,公司現擬對本公司2017年度創業板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中部分內容進行調整,具體如下: (一)募集資金投向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預計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271,221.00萬元,在扣除發 行費用后將全部用于投資以下項目: 單位:萬元 序號 項目名稱 項目總投資額 募集資金擬投入金額 1 消費類鋰電池模組擴產項目 65,921.00 59,621.00 2 動力類鋰電池生產線建設項目 241,000.00 205,000.00 3 補充流動資金 6,600.00 6,600.00 合計 313,521.00 271,221.00 本次發行方案尚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準。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三、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17年度創業板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預案(三次修訂稿)的議案》。 《欣旺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創業板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預案(三 次修訂稿)》詳見中國證監會創業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網站。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四、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17年度創業板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發行方案之論證分析報告(三次修訂稿)的議案》。 《欣旺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創業板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發行方案 之論證分析報告(三次修訂稿)》詳見中國證監會創業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網站。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五、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17年度創業板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募集資金使用可行性分析報告(三次修訂稿)的議案》。 《欣旺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創業板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募集資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報告(三次修訂稿)》詳見中國證監會創業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網站。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六、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攤薄即期回報的風險提示及填補回報措施(三次修訂稿)的議案》。 《欣旺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關于非公開發行股票攤薄即期回報的風險提示及填補回報措施(三次修訂稿)》詳見中國證監會創業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網站。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特此公告。 欣旺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2017年9月7日 附: 袁會瓊女士簡歷 袁會瓊:女,1980年5月出生,中國國籍,無永久境外居留權。學士學位。 2006年7月至今,歷任欣旺達總經理秘書、采購部經理、審計部經理、審計部 總監?,F任欣旺達監事會主席。 袁會瓊女士持有公司400股股票,占本公司總股本的0.00%。袁會瓊女士與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東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的懲戒,不存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第3.2.3條所規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執行人。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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