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旺達:2017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300207 證券簡稱:欣旺達 公告編號: <欣> 2017-121 欣旺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 本次股東大會無增加、變更、否決提案的情況。 2. 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的情況。 3. 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欣旺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7年9月7日在公司會議室召開2017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采取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的代理人共8名,所持有公司有表決權的股份數為589,148,005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 45.6028%。參加網絡投票的股東人數為25名,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為18,912,541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1.4639%。合計有表決權的股份數為608,060,546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47.0667%。其中中小投資者(除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股份5%以外的其他股東)28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33,334,127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5802%。 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長王威先生主持,公司的董事、監事、部分高管人員出席了本次會議,公司聘請的律師列席了本次會議。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議案審議情況 1、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董事會換屆選舉暨提名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議案》。 會議以累積投票的方式選舉王威、肖光昱、周小雄擔任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的非獨立董事。第四屆非獨立董事任期自此次會議審議通過之日起三年。表決結果如下: 1.01 選舉王威先生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表決結果為:經全體與會人員審議和表決,同意591,749,592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7.3175%;表決結果為當選。 中小投資者表決結果為:同意股份數17,023,173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 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1.0683%。 1.02 選舉肖光昱先生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表決結果為:經全體與會人員審議和表決,同意591,749,592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7.3175%;表決結果為當選。 中小投資者表決結果為:同意股份數17,023,173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 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1.0683%。 1.03 選舉周小雄先生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表決結果為:經全體與會人員審議和表決,同意591,749,592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7.3175%;表決結果為當選。 中小投資者表決結果為:同意股份數17,023,173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 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1.0683%。 2、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董事會換屆選舉暨提名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議案》。 會議以累積投票的方式選舉柳木華、鐘明霞擔任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的獨立董事。第四屆獨立董事任期自此次會議審議通過之日起三年。表決結果如下: 2.01 選舉柳木華先生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表決結果為:經全體與會人員審議和表決,同意591,749,592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7.3175%;表決結果為當選。 中小投資者表決結果為:同意股份數17,023,173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 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1.0683%。 2.02 選舉鐘明霞女士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表決結果為:經全體與會人員審議和表決,同意591,749,592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7.3175%;表決結果為當選。 中小投資者表決結果為:同意股份數17,023,173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 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1.0683%。 3、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監事會換屆選舉暨提名第四屆監事會監事候選人的議案》。 會議以累積投票的方式選舉袁會瓊、周穎擔任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監事。第四屆監事會任期自此次會議審議通過之日起三年。表決結果如下: 3.01 選舉袁會瓊女士擔任第四屆監事會監事 表決結果為:經全體與會人員審議和表決,同意591,749,592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7.3175%;表決結果為當選。 中小投資者表決結果為:同意股份數17,023,173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 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1.0683%。 3.02 選舉周穎女士擔任第四屆監事會監事 表決結果為:經全體與會人員審議和表決,同意591,749,592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7.3175%;表決結果為當選。 中小投資者表決結果為:同意股份數17,023,173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 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1.0683%。 4、審議通過了《關于為控股公司東莞鋰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惠州鋰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 《關于為控股公司東莞鋰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惠州鋰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詳見中國證監會創業板指定信息披露網站2017年8月15日公告。 表決結果:經與會人員審議和表決,同意608,060,546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中小投資者表決結果:同意33,334,127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5、審議通過了《關于向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申請授信額度的議案》。 根據公司未來經營計劃及實現經營計劃對未來資金的需求,為確保公司經營計劃的順利實現,同意向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申請新增人民幣40億元的授信額度。上述額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動資金貸款、信用證、貿易融資、保函、銀行承兌匯票、保理、融資租賃等業務,可分期分批辦理,具體情況以各家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實際審批的授信額度為準,具體融資金額將視公司的實際經營需求而定。 公司授權董事長全權與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協商確定,并簽訂與此相關的各項法律文件,由此產生的法律、經濟責任全部由公司承擔。 表決結果:經與會人員審議和表決,同意608,060,546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中小投資者表決結果:同意33,334,127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任寶明律師、王茜律師到會見證本次股東大會并出具了《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關于欣旺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認為:欣旺達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出席會議的人員資格和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關于欣旺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臨時 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欣旺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年9月7日 欣>
相關閱讀: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