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電化:獨立董事對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湘潭電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對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 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的相關規定,作為湘潭電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我們本著對公司、全體股東及投資者負責的態度,經過仔細的核查,基于獨立、客觀的立場,對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相關事項進行了認真審議,并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1、公司本次對參股公司湖南裕能新能源電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裕能新能源”)增資暨關聯交易事項事前取得了我們的認可,決策程序合法公正,審議該事項時關聯董事均回避表決,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2、本次對參股公司裕能新能源增資3,391.00萬元主要為支持裕能新能源擴 大磷酸鐵鋰產品的生產規模,同時新建鎳鈷錳三元電池材料項目,進一步拓展新能源材料品種及市場應用領域,抓住市場機遇,增強市場競爭力和盈利能力,促進其更好更快地發展。本次對裕能新能源增資是公司產業布局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公司未來擴大在新能源電池材料領域的業務規模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發展戰略。 3、本次交易是各合作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合作原則進行的,公平、公正,定價公允,不存在向關聯方輸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也不會對公司獨立性產生影響。我們一致同意本次對參股公司裕能新能源增資暨關聯交易事項。 (以下無正文) (此頁無正文,為湘潭電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對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之簽字頁) 劉恩輝 趙德軍 文永康 2017年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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