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賽電池:獨立董事對廠房租賃關聯交易的獨立意見
深圳市德賽電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對廠房租賃關聯交易的獨立意見 根據《公司法》、《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及《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作為深圳市德賽電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獨立董事,我們審閱了公司提供的相關資料,基于每人獨立判斷的立場,現就《關于廠房租賃的關聯交易議案》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事前認可情況 關于本次關聯交易,公司董事會提前將《關于廠房租賃的關聯交易議案》發給我們,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我們同意將該議案提交董事會審議。 (二)發表獨立意見 我們認為,本次關聯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從定價政策和定價依據看,租賃價格參照同類地段同類廠房的市場租賃價格,由雙方通過平等、自愿的原則協商確定價格,符合股東、公司的整體利益,我們認為,該關聯交易不會損害本公司和其它股東的利益。董事會表決時,四位關聯董事均予以回避。因此,我們同意該關聯交易事項。 獨立董事: 韋崗 畢向東 譚躍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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