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飛集成:關于子公司中航鋰電(洛陽)有限公司與海軍工程大學簽署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190 證券簡稱:成飛集成 公告編號:2017-048 四川成飛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子公司中航鋰電(洛陽)有限公司與海軍工程大學 簽署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簽訂的戰略合作框架協議僅作為推進本次合作的框架性協議,涉及具體合作事項有待于協議雙方積極推進,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四川成飛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將積極關注事項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謹慎決策,注意投資風險。 2、本次簽訂的戰略合作框架協議預計不會對公司2017年度經營業績產生重大影響。 一、合同簽署概況 2017年10月10日,子公司中航鋰電(洛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航鋰電”) 與海軍工程大學(以下簡稱“海工大”)簽署戰略合作框架協議(以下簡稱“框架協議”或“本協議”)。雙方本著“戰略合作、互惠互利、資源共享、共同發展”的原則,簽署本協議,旨在充分發揮雙方合作優勢,構建戰略合作伙伴關系。 本次簽署的框架協議不構成關聯交易,也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根據《公司章程》規定,該事項無需提交公司董事會及股東大會審議。 二、交易對手方介紹 海工大位于武漢市解放大道717號,隸屬于海軍。擁有2個全國重點學科、2個國 家級重點實驗室、1個國家級研發中心、7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25個博士學位授權點、 70個碩士學位授權點、12個工程碩士授權領域、37個本科專業。具有比較先進的教學、 科研設施、設備,構成了海軍特色的科學研究和實驗、實作基地。 2016年,中航鋰電與海工大發生交易3,248萬元;占中航鋰電業務收入的2.30%。 根據中航鋰電與海工大的業務往來,海工大在研發能力、成本控制等各方面均符合公司要求,具有良好的履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內容 本協議的主要條款約定如下: 甲方:海軍工程大學 乙方:中航鋰電(洛陽)有限公司 (一)合作目標 雙方通過構建校企間緊密的戰略合作,共同發展,互惠互利,支撐國防科技發展戰略目標。 (二)合作方式 1、根據需要,雙方簽訂產品合作開發或采購協議,雙方應優先采購或供應對方所需產品、技術和服務,包括: (1)乙方完全依據甲方技術方案生產出甲方需要的產品; (2)乙方根據甲方的技術需求,自主研發產品; (3)雙方聯合研制開發新項目、新產品,聯合申報新項目(在獲得甲方認可后);(4)甲方為乙方研發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2、項目研制過程中,乙方參與研制并承制的產品,當采購方發生變化時,甲方應推薦乙方獲得采購方的合格供應商資格。 3、根據雙方合作需要,在關鍵技術和關鍵工藝方面,雙方應共享資源平臺。 4、其它合適的合作方式。 (三)合作機制 雙方通過資源共享、信息共享、技術共享,構建產品快速研制及產業化條件,實現產品保障能力最大化。 其中,甲方有重要的軍工項目資源、領先的技術開發實力、系統整機產品設計、開發、驗證等條件,乙方有行業領先的產品的設計、研發、生產、試驗、質保條件以及多年軍工產品研制、生產、保障、配套服務經驗,雙方通過資源共享構建快速研制條件。 雙方互通各自從事的產品領域的信息,以更好地把握行業環境、產業方向、技術方向,促進共同發展。雙方在合作過程中遇到技術問題時,應針對性的進行技術交流,形成共識,在保障產品性能最優的情況下推動雙方的技術發展。 (四)產品合作要點 甲方在項目的論證、研制過程中所需要的產品,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與乙方合作、采購;乙方組織成立專門的服務團隊,負責產品的技術、質量、進度、價格、服務等方面,確保滿足甲方的科研需求。 雙方簽訂正式采購合同之前,應先簽訂技術協議,協議中應明確產品的最終試驗要求、檢測標準及交付狀態;乙方在與甲方簽訂采購合同后,產品或服務應根據采購合同的規定時間和技術協議明確的技術狀態交付。如甲方在雙方簽訂正式采購合同后更改技術狀態造成乙方資源浪費的,甲方應承擔乙方成本損失。若乙方因故不能履行交付承諾,應及時與甲方協商,在甲方同意的時間內完成產品交付并承擔甲方一切損失。 乙方在保證產品性能、質量的基礎上,給予甲方合理的優惠價格,甲方在議價過程中應考慮乙方承擔的設計開發、實驗驗證、產品試制、工裝模具等成本,雙方議價達成一致后簽訂采購合同,乙方依據合同約定開展相應的生產、提供相應的服務。 甲乙雙方一旦確定產品最終狀態,技術協議簽訂完畢,為確保甲方項目的按期進展,乙方接到甲方正式書面采購計劃后,一周內提供正式報價書,甲乙雙方形成采購合同后,乙方按合同要求下達生產計劃并確保按期交付產品。 乙方成立專門的服務團隊,從產品的售前、售中、售后向甲方提供及時、全面的服務,并嚴格執行上述有關服務約定。若服務原因是產品質量問題時,乙方應承擔相應發生的費用;若服務原因是非質量問題,由甲方邀請到現場時,雙方簽訂工程服務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一定合理的費用。 (五)期限和終止 1、期限:本框架協議簽字蓋章后生效,自生效日開始生效,并在雙方書面協商一致被終止前長期有效。 2、終止 (1)如果本框架協議的一方嚴重違約,另一方有權終止協議而不承擔任何責任;(2)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項目開發、技術合作、采購訂單,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終止本框架協議。 四、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本協議簽訂生效后,協議雙方依托各自資源優勢深度合作,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互利共贏、共同發展,從短期來看,該戰略合作協議未涉及具體項目,協議簽訂預計對公司2017年度經營業績不構成重大影響。從長期來看,該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符合公司未來的發展戰略,對公司今后的發展,尤其是軍工市場領域的拓展產生積極影響,有利于鞏固公司鋰電池軍工市場行業領先的市場地位。 五、風險提示 本協議僅作為雙方合作的框架性協議,涉及具體合作事項有待于雙方進一步推進落實,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公司將積極關注事項的進展情況,依法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謹慎決策,注意投資風險。 六、備查文件 《中航鋰電(洛陽)有限公司與海軍工程大學戰略合作框架協議》 特此公告。 四川成飛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10月13日
相關閱讀: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