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飛集成:2017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成都市高新區天府大道北段1480號拉德方斯大廈東樓6層 郵政編碼:610042 6/F,EastBuilding,LaDefense,1480NorthTianfuAvenue,High-techZone,Chengdu610042,P.R.China 電話/Tel:(8628)62088000 傳真/Fax:(8628)62088111 網址:www.zhonglun.com 北京中倫(成都)律師事務所 關于四川成飛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 法律意見書 【2017】中倫成律(見)字第013753-0008-091401號 致:四川成飛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以下簡稱“《股東大會規則》”)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網絡投票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北京中倫(成都)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中倫”或“本所”)指派律師出席了四川成飛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17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以下簡稱“本次股東大會”),并對本次股東大會的相關事項進行見證。 本所律師依據《證券法》、《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和《律師事務所證券法律業務執業規則》等規定及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以前已經發生或者存在的事實,嚴格履行了法定職責,遵循了勤勉盡責和誠實信用原則,進行了充分的核查驗證,保證本法律意見所認定的事實真實、準確、完整,所發表的結論性意見合法、準確,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為出具本法律意見書,中倫律師審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北京 上海 深圳 廣州 成都 武漢 重慶 青島 杭州 香港 東京 倫敦 紐約 洛杉磯 舊金山 BeijingShanghaiShenzhenGuangzhouChengduWuhanChongqingQingdaoHangzhouHongKongTokyoLondonNewYorkLosAngelesSanFrancisco 1.《公司章程》; 2.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決議及決議公告; 3.公司第六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及決議公告; 4.公司關于召開2017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公告; 5.公司本次股東大會參會股東登記文件和憑證資料; 6.公司2017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文件。 本法律意見書僅供見證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相關事項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倫律師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精神,對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等相關法律問題提供如下意見: 一、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 根據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決議、公司關于召開2017年第三次臨時股 東大會的通知公告,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公司董事會于2017年8月 18日以公告形式刊登了關于召開本次股東大會的通知。經核查,公司發出會議通 知的時間、方式及內容及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本次股東大會于2017年9月14日14:30在河南省洛陽市高新區濱河北路66 號中航鋰電(洛陽)有限公司會議室采用現場會議的方式召開,并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向公司股東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17年9月13日至2017年9月14日。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7年9月1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7年9月13日15:00至2017年9月14日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中倫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本次股東大會出席會議人員、召集人資格 根據公司關于召開2017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有權參加本次股東大 會的人員包括: 1.截止2017年9月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記在冊的股東或股東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3.公司邀請的其他相關人員。 根據現場會議的統計結果和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網絡投票結果,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計 10 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量為184,229,431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345,188,382股的53.3707%。其中,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計3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量為180,685,161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2.3439%;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共7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量為3,544,27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268%。 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為公司董事會。中倫律師和召集人共同對參加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資格的合法性進行了驗證;通過網絡投票系統投票的股東的資格,由網絡投票系統提供機構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驗證其身份。因此,中倫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會議召集人、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 經中倫律師見證,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記名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對本次股東大會議案進行了表決。網絡投票表決情況數據由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本次股東大會按《公司章程》的規定監票并當場公布表決結果。 本次股東大會議案的表決情況如下: 1.《關于公司與中航工業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簽訂金融服務協議的議案》本議案在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公司控股股東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公司(以下簡稱“航空工業”)和股東成都凱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凱天電子”)回避的情況下進行表決,航空工業持有的 177,178,702 股股份和凱天電子持有的3,290,080股股份不計入本議案有表決權股份總數(含網絡投票)。 該議案的表決情況為:同意3,760,649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 (含網絡投票)總數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含 網絡投票)總數的0%;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含網絡投 票)總數的0%。 其中,中小投資者(指除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下同)表決情況為:同意3,760,649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投資者有表決權股份(含網絡投票)總數的 100%;反對 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投資者有表決權股份(含網絡投票)總數的0%;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投資者有表決權股份(含網絡投票)總數的0%。 2.《關于延長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股東大會決議有效期的議案》 本議案在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公司控股股東航空工業和股東凱天電子回避的情況下進行表決,航空工業持有的177,178,702股股份和凱天電子持有的3,290,080股股份不計入本議案有表決權股份總數(含網絡投票)。 該議案的表決情況為:同意3,713,149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 (含網絡投票)總數的98.7369%;反對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 (含網絡投票)總數的0%;棄權4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含 網絡投票)總數的1.2631%。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同意3,713,149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 投資者有表決權股份(含網絡投票)總數的98.7369%;反對0股,占出席本次股 東大會中小投資者有表決權股份(含網絡投票)總數的0%;棄權47,500股,占出 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投資者有表決權股份(含網絡投票)總數的1.2631%。 該議案經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以上表決通過。 3.《關于延長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事宜有效期的議案》 該議案的表決情況為:同意184,181,93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 份(含網絡投票)總數的99.9742%;反對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 份(含網絡投票)總數的0%;棄權4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 (含網絡投票)總數的0.0258%。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同意7,003,229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 投資者有表決權股份(含網絡投票)總數的99.3263%;反對0股,占出席本次股 東大會中小投資者有表決權股份(含網絡投票)總數的0%;棄權47,500股,占出 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投資者有表決權股份(含網絡投票)總數的0.6737%。 該議案經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以上表決通過。 4.《關于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該議案的表決情況為:同意184,181,93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 份(含網絡投票)總數的99.9742%;反對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 份(含網絡投票)總數的0%;棄權4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 (含網絡投票)總數的0.0258%。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同意7,003,229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 投資者有表決權股份(含網絡投票)總數的99.3263%;反對0股,占出席本次股 東大會中小投資者有表決權股份(含網絡投票)總數的0%;棄權47,500股,占出 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投資者有表決權股份(含網絡投票)總數的0.6737%。 該議案經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以上表決通過。 5.《關于修訂 <股東大會議事規則> 的議案》 該議案的表決情況為:同意184,181,93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 份(含網絡投票)總數的99.9742%;反對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 份(含網絡投票)總數的0%;棄權4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 (含網絡投票)總數的0.0258%。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同意7,003,229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 投資者有表決權股份(含網絡投票)總數的99.3263%;反對0股,占出席本次股 東大會中小投資者有表決權股份(含網絡投票)總數的0%;棄權47,500股,占出 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投資者有表決權股份(含網絡投票)總數的0.6737%。 6.《關于修訂 <董事會議事規則> 的議案》 該議案的表決情況為:同意184,181,93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 份(含網絡投票)總數的99.9742%;反對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 份(含網絡投票)總數的0%;棄權4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 (含網絡投票)總數的0.0258%。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同意7,003,229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 投資者有表決權股份(含網絡投票)總數的99.3263%;反對0股,占出席本次股 東大會中小投資者有表決權股份(含網絡投票)總數的0%;棄權47,500股,占出 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投資者有表決權股份(含網絡投票)總數的0.6737%。 7.《關于修訂 <監事會議事規則> 的議案》 該議案的表決情況為:同意184,181,93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 份(含網絡投票)總數的99.9742%;反對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 份(含網絡投票)總數的0%;棄權4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 (含網絡投票)總數的0.0258%。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同意7,003,229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 投資者有表決權股份(含網絡投票)總數的99.3263%;反對0股,占出席本次股 東大會中小投資者有表決權股份(含網絡投票)總數的0%;棄權47,500股,占出 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投資者有表決權股份(含網絡投票)總數的0.6737%。 8.《關于聘請公司2017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該議案的表決情況為:同意184,181,93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 份(含網絡投票)總數的99.9742%;反對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 份(含網絡投票)總數的0%;棄權4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 (含網絡投票)總數的0.0258%。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同意7,003,229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 投資者有表決權股份(含網絡投票)總數的99.3263%;反對0股,占出席本次股 東大會中小投資者有表決權股份(含網絡投票)總數的0%;棄權47,500股,占出 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投資者有表決權股份(含網絡投票)總數的0.6737%。 中倫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結論意見 基于上述事實,中倫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和召集人的資格、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等相關事宜符合法律、法規、《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決議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見書正本一式兩份,無副本。 (下接簽字蓋章頁) (此頁無正文,為《北京中倫(成都)律師事務所關于四川成飛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之簽字蓋章頁) 北京中倫(成都)律師事務所(蓋章) 負責人: 經辦律師: 樊斌 文澤雄 經辦律師: 臧建建 2017年9月14日 監事會議事規則> 董事會議事規則> 股東大會議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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