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亞迪:獨立董事關于第六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第六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作為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對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相關事項進行了認真審議,基于獨立判斷立場,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與關聯方滄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城投亞迪汽車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廣州廣汽比亞迪新能源客車有限公司、深圳比亞迪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天津比亞迪汽車有限公司的2017年度原預計日常關聯交易額度進行調整;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與關聯方深圳市聯合利豐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當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比亞迪國際融資租賃(天津)有限公司、中鐵工程設計咨詢集團有限公司新增2017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額度,都是基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與關聯方業務活動的需要而發生,以市場價格為基礎,遵循公平合理的定價原則,雙方協商確定交易價格,沒有違反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沒有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的利益。公司在業務、人員、財務、資產、機構等方面獨立于關聯方,且公司近年來與關聯方日常關聯交易金額占同類交易金額的比例低,不影響公司的獨立性。關聯交易決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規定。 二、我們已同意公司將《關于調整和增加2017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議案》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并且對上述議案表示同意。公司董事會已按程序審議通過了上述議案,公司董事會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是合法有效的。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六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之簽字頁) 獨立董事簽字: 王子冬: 鄒飛: 張然: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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