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亞迪:第六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002594 證券簡稱:比亞迪 公告編號:2017-065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于2017 年9月8日以現場結合電話會議方式召開,會議通知于2017年9月5日以電子 郵件或傳真方式送達。會議應出席董事6名,實際出席董事6名。會議由王傳福 先生召集并主持,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全體董事經過審議,以記名投票方式通過了如下決議: 一、《關于選舉公司第六屆董事會董事長的議案》 表決情況:6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經審議,董事會同意選舉王傳福先生為公司第六屆董事會董事長,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第六屆董事會屆滿為止。 二、《關于選舉公司第六屆董事會副董事長的議案》 表決情況:6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經審議,董事會同意選舉呂向陽先生為公司第六屆董事會副董事長,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第六屆董事會屆滿為止。 三、《關于選舉公司第六屆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成員的議案》 表決情況:6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公司董事會下設戰略委員會、審核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提名委員會成員,經審議,同意選舉第六屆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成員如下,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第六屆董事會屆滿為止: (1) 戰略委員會 主席:王傳福先生 成員:呂向陽先生、夏佐全先生、王子冬先生、鄒飛先生 (2) 審核委員會 主席:張然女士 成員:呂向陽先生、王子冬先生、鄒飛先生 (3) 薪酬委員會 主席:鄒飛先生 成員:王傳福先生、夏佐全先生、王子冬先生、張然女士 (4) 提名委員會 主席:王子冬先生 成員:王傳福先生、呂向陽先生、鄒飛先生、張然女士 四、《關于聘任公司總裁的議案》 表決情況:6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經公司董事長提名、公司提名委員會審核,董事會同意聘任王傳福先生為公司總裁,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第六屆董事會屆滿為止。 五、《關于聘任公司副總裁、財務總監、總會計師、董事會秘書及公司秘 書的議案》 表決情況:6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經公司總裁提名、公司提名委員會審核,董事會同意聘任吳經勝先生、李柯女士、廉玉波先生、何龍先生、劉煥明先生、張金濤先生、羅紅斌先生、王傳方先生、任林先生、王杰先生為公司副總裁,同意聘任吳經勝先生為公司財務總監,同意聘任周亞琳女士為公司總會計師;經董事長提名、公司提名委員會審核,同意聘任李黔先生為董事會秘書及公司秘書。 李黔先生已取得深圳證券交易所頒發的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其任職資格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及證券事務代表資格管理辦法》的規定。 六、《關于聘任公司內部審計負責人的議案》 表決情況:6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經公司審核委員會提名、公司提名委員會審核,董事會同意聘任魯文莉女士為公司內部審計負責人。 七、《關于聘任公司證券事務代表的議案》 表決情況:6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經公司提名委員會審核,董事會同意聘任程燕女士、王海進先生為公司證券事務代表,共同協助董事會秘書履行職責。 程燕女士、王海進先生已取得深圳證券交易所頒發的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其任職資格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及證券事務代表資格管理辦法》的規定。 上述聘任高級管理人員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內容詳見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同時,本公司董事會聲明:董事會中兼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以及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人數總計未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上述議案中人員簡歷詳見附件。 備查文件:第六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9月8日 附件:簡歷 王傳福先生,一九六六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碩士研究生學歷,高級工程師。王先生于一九八七年畢業于中南工業大學(現為中南大學),主修冶金物理化學,獲學士學位 ;并于一九九零年畢業于中國北京有色金屬研究總院,主修材料學,獲碩士學位。王先生歷任北京有色金屬研究總院副主任、深圳市比格電池有限公司總經理,并于一九九五年二月與呂向陽先生共同創辦深圳市比亞迪實業有限公司(于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一日變更為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任總經理;現任本公司董事長、執行董事兼總裁,負責本集團一般營運及制定本集團各項業務策略,并擔任比亞迪電子(國際)有限公司的非執行董事及主席、深圳騰勢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前稱「深圳比亞迪戴姆勒新技術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鵬程電動汽車出租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天津比亞迪汽車有限公司董事、人人公司 (Renren.Inc.)獨立董事、南方科技大學理事及比亞迪慈善基金會理事。 王先生為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科技專家,于二零零三年六月被《商業周刊》評選為「亞洲之星」,并曾榮獲「二零零四年深圳市市長獎」、「二零零八年CCTV 中國經濟年度人物年度創新獎」、「二零一一年南粵功勛獎」、「二零一四年扎耶德未來能源獎個人終身成就獎」、「二零一五年中國最佳商業領袖」等獎項。 截止本公告日,王先生現持有本公司股份 517,351,520 股(包括其持有的 1,000,000股 H 股及通過易方達資產比亞迪增持 1 號資產管理計劃持有的 3,727,700股A股),王先生為本公司現任非執行董事呂向陽先生的表弟及本公 司現任高級管理人員王傳方先生的弟弟,與本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間不存在關聯關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國證監會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3)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4)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5)最近三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經在最高人民法院網核查,王先生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其任職資格符合擔任公司董事的條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呂向陽先生,一九六二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茖W歷,經濟師。呂先生曾在中國人民銀行巢湖中心分行工作,一九九五年二月與王傳福共同創辦深圳市比亞迪實業有限公司(于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一日變更為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現任本公司副董事長兼非執行董事,并擔任融捷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融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成都捷翼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廣州文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海南世銀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合肥融捷科技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蕪湖融捷光電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廣東融捷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廣州盛光微電子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廣州奧翼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安華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廣東融捷融資擔保有限公司董事長、廣東融捷融資租賃有限公司董事長、深圳市融捷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廣東融捷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深圳融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深圳市慢錢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廣東安徽商會名譽會長及比亞迪慈善基金會副理事長等。 截止本公告日,呂先生現直接持有本公司239,228,620股A股,同時呂先生持有融捷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簡稱“融捷投資”)89.5%股權,而融捷投資持有本公司162,681,860股A股,呂先生為本公司現任董事長、執行董事兼總裁王傳福先生的表哥,為本公司現任高級管理人員王傳方先生的表弟,與本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間不存在關聯關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國證監會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3)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4)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5)最近三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經在最高人民法院網核查,呂先生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其任職資格符合擔任公司董事的條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夏佐全先生,一九六三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碩士研究生學歷。 夏先生于一九八五年至一九八七年期間在北京鋼鐵學院(現為北京科技大學)修讀計算器科學 ;并于二零零七年獲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高級工商管理碩士學位;夏先生曾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湖北分公司工作,并于一九九七年加入深圳市比亞迪實業有限公司(于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一日變更為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曾任本公司執行董事、副總裁,現任本公司非執行董事,并擔任深圳市正軒投資有限公司、北京正軒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江蘇欣諾科催化劑有限公司(前稱「張家港雅普利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聯合利豐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正軒創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安諾優達基因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長、廣東倍智測聘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國寶豐國際有限公司(前稱「馬仕達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中國宇華教育中國宇華教育集團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深圳聯合保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正軒空間信息技術開發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執行合伙人、深圳正軒前海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深圳市正軒創客空間科技有限公司 執行(常務)董事、深圳市迪創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及比亞迪慈善基金會副理事長。 截止本公告日,夏先生現持有本公司109,000,000股A股,夏先生與本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間不存在關聯關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國證監會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3)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4)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5)最近三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經在最高人民法院網核查,夏先生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其任職資格符合擔任公司董事的條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王子冬先生,一九五八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本科學歷,高級工程師。王先生于一九八二年畢業于北京工業學院(現北京理工大學),獲工學學士學位。王先生現任本公司獨立董事,并擔任中國北方車輛研究所研究員,中國北方車輛研究所(國家863電動車動力電池測試中心)主任,滄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當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王先生與本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間不存在關聯關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國證監會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3)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4)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5)最近三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經在最高人民法院網核查,王先生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其任職資格符合擔任公司董事的條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鄒飛先生,一九七三年出生,美國國籍,博士學歷,特許金融分析師,全美華人金融協會會員,中共中央組織部「千人計劃」專家。鄒先生畢業于美國得克薩斯大學,先后獲經濟學碩士學位及金融學博士學位。鄒先生歷任美國世紀投資管理公司基金經理、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專項投資部董事總經理,亦曾任職其他機構,包括全美華人金融協會董事會主席及中國現代牧業控股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等職務 ;現任本公司獨立董事,并擔任協同資本總裁,印度尼西亞DeltaDuniaMakmur TBK PT獨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鄒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鄒先生與本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間不存在關聯關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國證監會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3)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4)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5)最近三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經在最高人民法院網核查,鄒先生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其任職資格符合擔任公司董事的條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張然女士,一九七七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博士學歷,副教授。 張女士二零零二年畢業于北京交通大學,先后獲會計學學士學位及經濟學碩士學位,二零零六年取得美國科羅拉多大學立茲商學院 (LeedsSchoolofBusiness,University of Colorado at Boulder) 會計學博士學位。張女士歷任美國科羅拉多大學立茲商學院兼職講師、BillBrooksCPA,Boulder,CO,USA 會計審計稅務專員?,F任本公司獨立董事,并擔任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會計學副教授、博士生導師、北京諾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印紀娛樂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北京三夫戶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張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張女士與本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間不存在關聯關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國證監會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3)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4)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5)最近三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經在最高人民法院網核查,張女士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其任職資格符合擔任公司董事的條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吳經勝先生,一九六三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碩士研究生學歷。 吳先生畢業于安徽省師范大學,主修中文;一九九二年,參加全國律師統考,并由安徽省司法廳授予律師資格;一九九五年,通過注冊會計師全國統考,并取得中國注冊會計師資格;二零零六年七月,獲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工商管理碩士學位。吳先生曾在廣州融捷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負責財務及相關工作,并于一九九五年九月加入深圳市比亞迪實業有限公司,擔任財務部經理,現任本公司高級副總裁、財務總監,并擔任比亞迪電子(國際)有限公司的非執行董事、西藏日喀則扎布耶鋰業高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前海保險交易中心(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深圳比亞迪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董事長、深圳市深電能售電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車租賃有限公司董事長、比亞迪汽車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長、儲能電站(湖北)有限公司董事長、深圳充電易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南京中北迪滴新能源汽車租賃服務有限公司董事長、杭州比亞迪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及比亞迪慈善基金會理事等職。 截止本公告日,吳先生現持有本公司4,457,580股A股,吳先生與本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間不存在關聯關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國證監會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3)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4)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5)最近三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經在最高人民法院網核查,吳先生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其任職資格符合擔任公司董事的條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李柯女士,一九七零年出生,中國國籍,擁有美國居留權,本科學歷。李女士于一九九二年畢業于復旦大學,獲統計學學士學位。李女士曾任職于亞洲資源,并于一九九六年九月加入深圳市比亞迪實業有限公司,歷任市場部經理、銷售總經理、比亞迪電子國際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及行政總裁等職,現任本公司副總裁及比亞迪慈善基金會理事。 截止本公告日,李女士現持有本公司11,921,400股A股,李女士與本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間不存在關聯關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國證監會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3)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4)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5)最近三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經在最高人民法院網核查,李女士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其任職資格符合擔任公司董事的條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廉玉波先生,一九六四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碩士研究生學歷,高級工程師。廉先生于一九八六年七月畢業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學,主修飛機制造工程,獲學士學位;并于二零零零年九月獲南京大學高級工商管理專業碩士學位。 廉先生于二零零四年二月加入本公司,現任本公司副總裁、汽車產業群總工程師,并擔任深圳騰勢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董事及比亞迪慈善基金會理事。 截止本公告日,廉先生現持有本公司37,215股A股并通過本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國聯比亞迪1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間接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廉先生與本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間不存在關聯關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國證監會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3)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4)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5)最近三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經在最高人民法院網核查,廉先生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其任職資格符合擔任公司董事的條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何龍先生,一九七二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碩士研究生學歷。 何先生于一九九九年畢業于北京大學,先后獲得應用化學理學學士學位、法學學士學位及無機化學碩士學位。何先生于一九九九年七月加入深圳市比亞迪實業有限公司,曾任第一事業部、第二事業部質量部經理,第二事業部副總經理,佛山市金輝高科光電材料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現任本公司副總裁、第二事業部總經理,并擔任西藏日喀則扎布耶鋰業高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青海鹽湖比亞迪資源開發有限公司董事及比亞迪慈善基金會理事。 截止本公告日,何先生現持有本公司2,514,360股A股,何先生與本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間不存在關聯關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國證監會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3)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4)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5)最近三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經在最高人民法院網核查,何先生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其任職資格符合擔任公司董事的條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劉煥明先生,一九六三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碩士研究生學歷,高級工程師。劉先生于一九八八年畢業于東北工學院(現為東北大學),主修冶金物理化學,先后取得學士學位和碩士學位。劉先生曾在四川攀枝花鋼鐵公司鋼鐵研究院、遼寧本溪鋼鐵公司任職,并于一九九七年三月加入深圳市比亞迪實業有限公司,現任本公司副總裁、人力資源處總經理及新能源車直營管理事業部總經理,并擔任比亞迪慈善基金會理事。 截止本公告日,劉先生現持有本公司3,948,980股A股,劉先生與本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間不存在關聯關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國證監會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3)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4)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5)最近三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經在最高人民法院網核查,劉先生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其任職資格符合擔任公司董事的條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張金濤先生,一九五八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本科學歷,高級工程師。張先生于一九八二年畢業于武漢工學院(現為武漢理工大學),主修鑄造工藝及裝備,獲工學學士學位;一九九七年四月至一九九八年二月赴日本福島縣高技術中心進修。張先生曾在國營第六一二廠、第四四六廠及猴王集團公司等單位任職,并曾任全國焊接標準化委員會及電焊條分技術委員會委員及湖北省機械制造工藝協會副理事長。張先生于二零零零年二月加入深圳市比亞迪實業有限公司,歷任工程部經理、電動車項目部經理、第十四事業部總經理、第八事業部總經理等職,現任本公司副總裁及第十七事業部總經理、卡車及專用車研究院院長,并擔任杭州西湖比亞迪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董事、北京華林特裝車有限公司董事及比亞迪慈善基金會理事長。 截止本公告日,張先生現持有本公司1,657,460股A股,張先生與本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間不存在關聯關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國證監會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3)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4)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5)最近三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經在最高人民法院網核查,張先生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其任職資格符合擔任公司董事的條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羅紅斌先生,一九六六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碩士研究生學歷。 羅先生于一九九零年畢業于空軍工程大學,主修計算機應用,獲碩士學位。羅先生于二零零三年十月加入本公司,歷任第十五事業部電子三部經理,電動汽車研究所所長等職務,現任本公司副總裁、第十四事業部總經理及比亞迪慈善基金會理事。 截止本公告日,羅先生現持有本公司37,100股A股并通過本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國聯比亞迪1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間接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羅先生與本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間不存在關聯關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國證監會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3)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4)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5)最近三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經在最高人民法院網核查,羅先生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其任職資格符合擔任公司董事的條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王傳方先生,一九六一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王先生于一九九六年八月加入本公司,歷任人事部經理、后勤部經理;現任本公司后勤處總經理、軌道工程事業部總經理。 截止本公告日,王先生現持有本公司8,824,680股A股,王先生為本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王傳福先生之兄長、與本公司董事呂向陽先生為表兄弟關系,與本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間不存在關聯關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國證監會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3)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4)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5)最近三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經在最高人民法院網核查,王先生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其任職資格符合擔任公司董事的條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任林先生,一九六七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本科學歷,高級工程師。任先生于一九八九年畢業于北京理工大學,主修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獲學士學位;工作期間曾多次于日本鈴木汽車公司、清華大學汽車工程系、北京理工大學汽車學院等進行汽車設計、制造等方面的進修。任先生曾在陜西秦川汽車有限責任公司任職。任先生于二零零三年一月加入本公司,歷任汽車工程院總體部經理、車型項目經理、常務副院長等職,并擔任廣東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委員,現任本公司輕軌研究院院長。 截止本公告日,任先生通過本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國聯比亞迪1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間接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與本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間不存在關聯關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國證監會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3)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4)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5)最近三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經在最高人民法院網核查,任先生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其任職資格符合擔任公司董事的條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王杰先生,一九六四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本科學歷。王先生于一九八八年畢業于西安冶金建筑學院(現為西安建筑科技大學),主修工業企業自動化,獲工學學士學位;曾在冶金部嘉興冶金機械廠等單位任職。王先生于一九九六年九月加入本公司,歷任銷售經理、銷售總監、營銷本部副總經理等職,現任公司商用車銷售事業部總經理。 截止本公告日,王先生通過本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國聯比亞迪1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間接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與本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間不存在關聯關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國證監會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3)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4)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5)最近三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經在最高人民法院網核查,王先生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其任職資格符合擔任公司董事的條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李黔先生,一九七三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碩士研究生學歷。 李先生于一九九七年畢業于江西財經大學,獲經濟學學士學位,二零一六年七月,獲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工商管理碩士學位。李先生曾于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所、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分別擔任核數師及業務顧問,并于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證券事務代表;李先生于二零零五年八月加入本公司,現任本公司董事會秘書、公司秘書,并擔任比亞迪電子(國際)有限公司(股份代碼:0285)之聯席公司秘書及西藏日喀則扎布耶鋰業高科技有限公司監事。 截止本公告日,李先生現持有本公司27,500股A股并通過本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國聯比亞迪1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間接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李先生與本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間不存在關聯關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國證監會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3)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4)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5)最近三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經在最高人民法院網核查,李先生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其任職資格符合擔任公司董事的條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周亞琳女士,一九七七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本科學歷。周女士于一九九九年畢業于江西財經大學,獲經濟學學士學位。周女士于一九九九年三月加入深圳市比亞迪實業有限公司,現任本公司總會計師,并擔任比亞迪電子(國際)有限公司財務總監、深圳比亞迪電動汽車投資有限公司董事、深圳迪程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前海綠色交通有限公司董事、深圳比亞迪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監事、比亞迪汽車金融有限公司董事、杭州西湖比亞迪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監事、北京華林特裝車有限公司監事、西安城投亞迪汽車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深圳市東部軌道交通有限公司監事、青海鹽湖比亞迪資源開發有限公司董事及比亞迪慈善基金會監事。 截止本公告日,周女士現持有本公司293,200股A股并通過本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國聯比亞迪1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間接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與本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間不存在關聯關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國證監會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3)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4)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5)最近三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經在最高人民法院網核查,周女士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其任職資格符合擔任公司董事的條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程燕女士,一九八一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本科學歷。程女士于二零零五年畢業于中南大學,獲會計學學士學位。程女士自二零零五年七月加入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于二零一二年七月取得深圳證券交易所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至今任本公司證券事務代表。 截止本公告日,程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與本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間不存在關聯關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國證監會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3)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4)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5)最近三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經在最高人民法院網核查,程女士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其任職資格符合擔任公司董事的條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王海進先生,一九八七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本科學歷。王先生于二零零七年畢業于江西財經大學,獲管理學學士學位。王先生于二零零七年七月加入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歷任投資者關系專員、投資者關系主任等職。王海進先生已取得了深圳證券交易所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至今任本公司證券事務代表。 截止本公告日,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與本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間不存在關聯關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國證監會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3)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4)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5)最近三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經在最高人民法院網核查,王先生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其任職資格符合擔任公司董事的條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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