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環股份:獨立董事關于聘任副總經理的獨立意見
天津中環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于聘任副總經理的獨立意見 天津中環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五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聘任副總經理的議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在對公司提供的上述議案的相關資料進行了認真閱讀并參加了董事會審議的基礎上,基于本人的判斷,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1、公司董事會關于該事項的表決程序合法有效; 2、經審閱相關簡歷,認為公司聘任的副總經理人選徐強先生、江云先生具備履行高級管理人員職責的任職條件,未發現其有《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及《天津中環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以及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的市場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況,亦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的情形,任職資格合法。 因此,我們同意聘任徐強先生、江云先生為公司副總經理人選。 獨立董事簽名: 陸劍秋 陸郝安 張俊民 周紅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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