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威股份2012年公司債券本息兌付和摘牌公告
證券代碼:600438 證券簡稱:通威股份 公告編號:2017-092 債券代碼:122164 債券簡稱:12通威發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債券本息兌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將于2017年10 月24日開始支付2016年10月24日至2017年10月23日期間最后一個年度利息和 本期債券的本金,為保證還本付息工作的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重要內容提示: 兌付債權登記日:2017年10月19日 債券停牌起始日:2017年10月20日 兌付資金發放日: 2017年10月24日 摘牌日: 2017年10月24日 一、本期債券基本情況 (一)債券名稱: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債券 (二)債券簡稱:12通威發 (三)債券代碼:122164 (四)發行總額:5億元 (五)債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和投資者回售選 擇權。 (六)債券利率:本期債券前3年票面利率為5.98%,在其存續期限的前3年內 固定不變。 票面利率調整及投資者回售情況:2015年9月21日,公司披露了《關于“12 通威發”公司債券票面利率不調整的公告》(公告編號:2015-076),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以及當前的市場環境,決定不上調本期公司債券存續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即“12通威發”的未被回售部分在債券存續期后2年的票面年利率仍為5.98%。2015 年10月23日,公司披露了《關于“12通威發”公司債券回售實施結果的公告》(公 告編號:2015-087),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對“12通威 發”回售申報的統計,回售申報有效數量為0手,回售金額為0元,即在存續期間 內,“12通威發”在上交所上市并交易的數量仍為500,000手。 (七)債券形式:實名制記賬式公司債券 (八)起息日:2012年10月24日 (九)付息日:本期債券的付息日為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10月24日(如 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 1個交易日;順延期間付息款項不另計 利息)。 (十)兌付日:本期債券的兌付日為2017年10月24日 (十一)上市時間和地點:2012年12月27日起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 (十二)債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負責債券登記、托管、委托債券派息和兌付的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本息兌付方案 根據本期債券募集說明書的約定,本期票面利率為 5.98%。每手“12通威發” (面值1,000元)派發利息為59.80元(含稅),兌付本金為1,000元。 三、兌付債權登記日及兌付日 (一)兌付債權登記日:2017年10月19日 (二)債券停牌起始日:2017年10月20日 (三)兌付資金發放日:2017年10月24日 (四)摘牌日:2017年10月24日 四、兌付對象 本次兌付對象為截止2017年10月1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 記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2通威發”持有人。 五、兌付、兌息辦法 (一)本公司將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上海分公司簽訂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議,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上海分公司進行債券兌付、兌息。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兌付、兌息資金劃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上海分公司將根據協議終止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服務,后續兌付、兌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為準。公司將在本期兌付、兌息日 2個交易日前將本期債券的利息足額劃付至中國證券登記結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 (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后,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債券本金及利息劃付給相應的兌付機構(證券公司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于兌付機構領取債券利息。 六、關于個人投資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投資者應繳納公司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由各兌付機構負責代扣代繳并直接向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 本期債券的個人利息所得稅征繳說明如下: 1、納稅人:本期債券的個人投資者 2、征稅對象:本期債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稅稅率:按利息額的20%征收 4、征稅環節:個人投資者在兌付機構領取利息時由兌付機構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繳義務人:負責本期債券付息工作的各兌付機構 (二)對于持有本期債券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等非居民企業(其含義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根據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以及2009年1月23日發布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 號)等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的發行人本期債券利息應當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將按10%的稅率代扣相關非居民企業上述企業所得稅,在向非居民企業派發債券稅后利息,將稅款返還債券發行人,然后由債券發行人向當地稅務部門繳納。 七、相關機構及聯系方法 (一)發行人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大道中段588號 聯系人:嚴虎 電話:028-86168551 傳真:028-85199999 電子郵箱:zqb@tongwei.com (二)主承銷商、債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內大街188號 聯系人:劉博、李普海 聯系電話:010-85130588 傳真:010-65608450 (三)托管人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 聯系電話:021-68870587 傳真:021-58888760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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