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日新能:獨立董事對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對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獨立董事工作細則》等相關規定,作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獨立董事,現就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相關事項基于獨立判斷立場,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關于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情況的獨立意見 1、報告期內,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的情況報告期內及以前期間發生并累計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的情況。 2、獨立意見 經核查,公司未發生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違規占用公司資金的情況,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發生并累計至2017年6月30日的違規占用資金情況。 二、關于公司對外擔保情況的專項說明及獨立意見 1、公司對外擔保情況的專項說明 報告期內及以前期間發生并累計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對外擔保事項(對合并范圍內子公司提供擔保除外),公司不存在逾期對外擔保、涉及訴訟的對外擔保及因擔保被判決敗訴而應承擔損失的擔保事項。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為下屬全資子公司、全資孫公司提供擔保金額為人民幣13,200萬元,占公司2016年經審計凈資產的4.88%。 2、獨立意見 經核查且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2號:定期報告披露相關事項》的規定,我們認為公司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其他相關的規定,履行了必要的審議程序;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為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任何非法人單位或個人提供擔保的情況,也沒有以前期間發生并延續至報告期的對外擔保事項。 (以下無正文,為簽字頁) (此頁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簽字頁) 獨立董事: 馮東 李青原 郭寶平 2017年8月18日
相關閱讀:
驗證碼: